五、评估者应具备的条件
好的评估者应具备两方面的主要条件,即专业知识和心理素质。
1.专业知识 临床心理评估,大致可分为能力评估、人格评估、精神状态评估等。要对这些内容进行评估首先要对其有充分的认识。例如要评估能力,就要对其组成部分如智力、记忆能力等有足够的知识。以智力为例,还要对它的性质、结构、发展以及智力与疾病的关系等有充分的了解;对记忆来说,在未了解记忆的性质、种类、机制以及记忆障碍的各种形式与疾病的关系时,一则不会正确评估,二则也无法解释结果。
为了认识评估对象,还要掌握评估技术。要精通多种测验手段,并具有对结果的分析能力和应用结果的能力。
2.心理素质 良好的评估者要具备适合本工作的一些心理品质,如:
(1)敏锐的观察能力:心理评估要善于观察表情。除面部表情外,姿势、声调等的表情作用也不可忽视。人类表情方式有许多共同性,但不同民族和不同个体之间也有差异。有人认为东方人的表情比西方人含蓄。有人喜怒哀乐不形于色;在某些病理情况下会出现特殊的表情,这些在观察中都是应该注意到的。
(2)通情(empathy):指能分享他人的情感,或者说能设身处地,懂得别人的思想感情和性格。不通情的人,无法做到对被评估者的同情。
(3)智力:形成概念、理解“弦外之音”、善于利用线索以及利用经验,这些都是作为一个心理评估工作者所不可缺少的心理素质,而这些又都是智力的内容。
(4)自知之明:只有认识自己才能认识他人。要做到无偏见,处理事物时不盲目自信,也不轻信盲从,才能做到恰如其分地评估。
(5)社交技能:情绪稳定、有独立性、受人欢迎、对人有兴趣方可成为好的评估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