肾脏证治

天一真精聚命门,人无天脉水无根, 内行骨髓宜坚固,一水难胜二火焚。 肾属水,乃天一真精之所生也。人之有肾,犹⑧木之有根。其脉在尺,肾之虚实,以尺脉候之。命门在肾之间,为元气聚会之处,儿之强弱寿夭,尤系于斯,全主实无虚也。肾气不足则下窜,盖骨重惟欲下坠而缩身。肾水阴也,肾虚则目⑨畏明。儿本虚怯,由胎气不成,则神不足,目中白睛多,其颅即解,色[白光]白,此皆难养。或有因病而致,非肾虚也,此属病之证也。肾主骨,肾虚者,骨髓不满也,儿必畏寒,多为五软之病。尻骨不成,则不能坐;髌骨不成,则不能行。齿乃骨之余,骨不余,则齿生迟。肾之液为血,发乃血之余,肾虚则发稀不黑。肾之窍在耳,肾虚则耳薄,热则耳中出脓。肾主齿,热则生疳,即走马疳也。 肾开窍于二阴,肾热则大小便不通,肾冷则小便下如米泔。二火者,乃君相火也。经曰:一水不胜二火者,正此谓也。 ⑧犹:原作“由”,据忠信堂本改。 ⑨目:原作“月”,据忠信堂本改。 阴常不足肾常虚,筋骨难成貌必癯, 钱氏立方惟有补,经云疮疹泻其余。 水为阴,火为阳,一水不胜二火,此阳常有余,阴常不足,肾之本虚也明矣,故钱氏只用补肾地黄丸一方。不敢泻者,因无实证也。或谓痘疹,肾不可实,当泻之。此言甚谬。盖肾主液,痘中之血化为水,水化为脓,皆肾之津液所化也。若无肾水,则疮枯黑而死矣,岂可泻之。痘疹曰归肾者,盖疮疹之毒,内发于骨骼,外发于皮毛者为顺,变黑复陷入于骨骼之中,故为害。此顺之为害也,乃火旺水衰之病。钱氏以百样丸、牛李膏治黑陷者,以泻肾中之邪、非肾中之真阴也。详见痘疹心要。 涌热大便不通者,宜以猪胆汁导之。猪者,水畜也。小便不利者,宜五苓散泻其膀胱腑也。东垣滋阴丸以泻肾火。如肾病久,身下窜,目中如见鬼状,或骨萎弱,卧不能起,或二便遗失,皆肾败之候,不治。 [b]钱氏地黄丸:[/b]治肝疳白膜遮睛,泻血失音,身瘦,疮疹。又治肾怯不言,解颅,小儿长大不能行者。专服即效。 熟地黃(酒洗,焙干)、山茱萸、干山药,各四两。泽泻、牡丹皮、白茯苓,各三两①。 ①三两:原作“三钱”,据忠信堂本改。 蜜丸,如梧桐子大,三岁以下儿二丸至三丸,空心温水化下。 [b]活幼补肾地黄丸:[/b]治禀赋不足,肾气虚弱,骨髓枯竭,囟大头缝不全,体瘦语迟,行步多艰,齿生缓者。 干山药(去黑皮)、山茱萸(酒浸,去核)、熟地(酒洗,焙),各五钱。鹿茸(酒洗,炙)、牛膝(酒洗),各四两。牡丹皮(去心)、白茯苓(去皮)、泽泻,各二两。 一方不用鹿茸,有川续断,酒洗,四钱,蜜丸如上法。 [b]五苓散:[/b]治伤寒中渴②,烦躁小便不利而渴,或霍乱吐泻不止。 泽泻,一两五钱。白术、赤茯苓、猪苓,各一两。肉桂,半两。 为末,每服二钱③,或白汤或清米饮任服。 ②渴:疑为“风”之误。 ③二钱:万达本无剂量,据忠信堂本补。 东垣曰:五苓散乃太阳里之下药也。夫太阳高则汗而发之,下则引而竭之。渴者,邪入太阳本也,当下之,使邪从膀胱出也。其肾燥,膀胱热。小便不利,此药主之,小便利者,不宜用。然太阳病热而渴,小便虽利,亦宜此药下之。当服不服,则谷消水去形亡,必就阳明燥之,伐胃发黄,此太阳入本失下也。 [b]东垣滋阴丸:[/b]治肾热,小便不利。 黄柏,三两。知母,二两,肉桂,一两半。 热水为丸,每服食前沸汤下。 本脏自病论精神,补泻分明有定方 若是相传作兼病,更宜通变五提纲。 按《难经》有五邪之论,论本脏自病者为正邪,自前来者为实邪,自后来者为虚邪,自所胜来者为微邪,自所不胜来者为贼邪,此以五行生克之理论之也。钱氏所论肝主风,心主惊,脾主困,肺主喘,肾主虚,此皆本脏自病者,谓之正邪,故立五补六泻之方以主之。洁古先生乃取《难经》之言,以明五脏传变之证,补钱氏之所未及者,其法始备。故风伤肝,热伤心,湿伤肺,寒伤肾,饮食劳倦则伤脾,此五脏自受之邪,为本病也。如肝主风,其中风者,本病也,谓之正邪;由伤热得之,乃心乘肝,自前来者为实邪;由伤湿得之,乃肺承①肝,自所不胜来者为贼邪;由伤寒得之,乃肾乘肝,自后来者为虚邪;由饮食劳倦得之,乃脾乘肝,自所胜来者为微邪。余脏仿此。(语见四十九难)。洁古论其治五脏之法,如肝脏自病者,只治其肝,宜泻青丸。若心乘肝者,宜以导赤、泻心,实则泻其子也。肾伤肝者,宜以姜附四逆汤补肾,虚则补其母也。肺传肝者,宜以泻白散泻肺,地黄丸补肝,先补而后泻也。脾乘肝者,宜调元汤以益脾制肝。余仿此推之。其余方法不必拘定,以意②会而通之可也。是皆治其初得之病也。 又得一脏之病而传别脏者,谓之兼证,当视标本之缓急而治之。先见病谓之本,后见病谓之标,急如大小便不通,或吐泻不止,或咽喉肿痛,饮食不入,或心腹急痛之类,虽后得之,当先治之,故曰急则治其标也。如无急证,只从先得之病治之,以后病之药,随其证而治加之,所谓缓则治其本也。 大抵婴儿脾病多,只因乳食欠调和, 知他脏病须调胃,若到成疳受折磨。 胃主纳谷,脾主消谷。饥则伤胃,饱则伤脾。小儿之病,多过于饱也,或母有气实形壮者,其乳必多,求儿不哭,纵乳饮之,定乃伤于乳也。母之气弱形瘦者,其乳必少,恐子之哭,必取谷肉耙果之类,嚼而哺之,不饱不止,定乃伤于食也。故小儿之病,胃③最多也。五脏以胃气为本,赖其滋养也。胃者,中和之气也,非若五性④之偏也。如五脏有病,或泻或补,慎勿犯其胃也,胃气若伤,则不食而瘦,或善食而瘦,疳病成矣,不可治。经曰:全谷则昌,绝谷则亡。诚医科之龟鉴也 ①承:忠信堂本为“乘”。 ②定字下原脱“以意”,据忠信堂本补。 ③胃:忠信堂本为“胃脾”。 ④性:原作“脏”,据忠信堂本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