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输
平按:此篇自篇首至末,见《灵枢》卷一第二《本输篇》,自“肺出少商”以下,散见于《甲乙经》卷三第二十四至三十五等篇,惟意义多同,而编次前后,文法繁简有异。自“肺合大肠”至“所合者也”,见《甲乙经》卷一第三。
[b]黄帝问于岐伯曰:凡刺之道,必通十二经脉之所终始,[/b]
手之三阴,始之于胸,终于手指;手之三阳,始于手指,终之于头。足之三阳,始起于头,终之于足;足之三阴,始起于足,终之于腹。
平按:“经脉”《灵枢》作“经络”。
[b]络脉之所别起,[/b]
十五络脉,皆从脏腑正经别走相入。
平按:“别起”《灵枢》作“别处”。
[b]五输之所留止,[/b]
各从井出,留止于合。
平按:《灵枢》无“止”字。
[b]五脏六腑之所与合,[/b]
五脏六经为里,六腑六经为表,表里合也。
平按:《灵枢》无“五脏”二字。
[b]四时之所出入,[/b]
秋冬,阳气从皮外入至骨髓,阴气出至皮外;春夏,阴气从皮外入至骨髓,阳气出至皮外。
[b]五脏之所流行,[/b]
脏腑出于营卫二气,流行于身也。
平按:《灵枢》“脏腑”作“五脏”;“流行”作“溜处”。
[b]阔数之度,[/b]
营卫所行阔数度量。
[b]浅深之状,[/b]
络脉为浅,经脉为深。
[b]高下所至,愿闻其解。[/b]
经脉高上于头,下至于足。此之九义,并请闻之。
[b]岐伯答曰:请言其次。[/b]
次者,井、荥、输、经、合等阴阳五行次第也。
[b]肺出少商,少商者,手大指内侧也,为井;[/b]
肺脉从脏而起,出至大指、次指之端;今至大指之端,还入于脏,此依经脉顺行从手逆数之法也。井者,古者以泉源出水之处为井也,掘地得水之后,仍以本为名,故曰井也。人之血气出于四肢,故脉出处以为井也。手足三阴皆以木为井,相生至于水之合也;手足三阳皆以金为井,相生至于土之合也。所谓阴脉出阳,至阴而合;阳脉出阴,至土而合也。
平按:“指”下《灵枢》、《甲乙经》有“端”字;“井”下《灵枢》有“木”字。
[b]溜于鱼际,鱼际者,手鱼也,为荥;[/b]
腕前大节之后,状若鱼形,故曰手鱼也。脉出少商,溢入鱼际,故为荥也。焉迥反。
[b]注于太泉,太泉者,鱼后下陷者之中也,为输;[/b]
输,送致聚也。《八十一难》曰:五脏输者,三焦行气之所留止。故肺气与三焦之气送致聚于此处,故名为输也。
平按:“太泉”《灵枢》、《甲乙》作“太渊”,说见前。“下”字,《灵枢》作“一寸”二字;“输”作“腧”,《甲乙》作“俞”,下同,不再举。
[b]行于经渠,经渠者,寸口之中也,动而不居,为经;[/b]
寸口之中,十二经脉历于渠洫,故曰经渠。居,停也。太阴之脉动于寸口不息,故曰不居。经者,通也,肺气至此常通,故曰经也。
平按:“行于经渠”上,《千金》有“过于列缺为源”六字。
[b]入于尺泽,尺泽者,肘中之动脉也,为合,手太阴经也。[/b]
如水出井,以至海为合。脉出指井,至此合于本脏之气,故名为合。解余十输,皆仿于此。诸输穴名义,已《明堂》具释也。
[b]心出中冲,中冲者,手中指之端也,为井;溜于劳宫,劳宫者,掌中中指本节之内间也,为荥;[/b]
《明堂》一名五星也,掌中动脉也。
平按:“心”《甲乙》作“心主”。《灵枢》“井”下有“木”字。
[b]注于大陵,大陵者,掌后两骨之间方下者也,为输;[/b][平按:“为输”下,《千金》有“过于内关为源”六字。“两骨之间方下者也”《甲乙》作“两筋间陷者中”。][b]行于间使,间使道两筋之间,三寸之中也,有过则至,无过则止,为经;[/b]
方下,陷中也。三寸之中者,三寸之际也。有虚实之过,则气使至此;无过不至,故止也。《明堂》此手心主经下,有手少阴五输,此经所说心不受邪,故手少阴无输也。
平按:“道”上,《灵枢》有“之”字。
[b]入于曲泽,曲泽者,肘内廉下陷者之中也,屈而得之,为合,手心主经也。肝出太敦,太敦者,足大指之端及三毛之中也,为井;[/b]
足大指端及三毛皆是大敦,厥阴脉井也。
平按:“屈而得之”《甲乙》作“屈肘得之”。“手心主”《灵枢》作“手少阴”。“井”下,《灵枢》有“木”字。
[b]溜于行间,行间者,大指之间也,为荥;[/b]
《明堂》足厥阴脉动应手也。
平按:《灵枢》“大指”上,有“足”字。
[b]注于大冲,大冲者,在行间上二寸陷者之中也,为输;[/b]
《明堂》本节后二寸半陷中也。
平按:《灵枢》“行间”上,无“者”、“在”二字。
[b]行于中封,中封者,在内踝前一寸半陷者中也,使逆则宛,使和则通,摇足而得之,为经;[/b]
气行曰使。宛,不伸也,塞也。《明堂》内踝前一寸,仰足而取之,陷者中。伸足乃得之也。
平按:《千金》“过于中封为源,行于中郄为经。”与此不同。
[b]入于曲泉,曲泉者,辅骨之下,大筋之上也,屈膝而得之,为合,足厥阴经也。[/b]
《明堂》在膝内辅骨下,大筋上,小筋下,陷中也。
[b]脾出隐白,隐白者,足大指之端内侧也,为井;溜于太都,大都者,本节之后下陷者之中也,为荥;注于太白,太白者,核骨之下也,为输;[/b]
核骨在大指本节之后,然骨之前高骨是也。核,茎革反。
平按:《灵枢》“井”下有“木”字;“太都”作“大都”。“核”,袁刻误作“腕”,注同。注“核,茎革反”,袁刻无此四字。
[b]行于商邱,商邱者,内踝下陷者之中也,为经;[/b]
《明堂》足内踝下微前。
平按:“行于商邱”上,《千金》有“过于公孙为源”六字。
[b]入于阴之陵泉,阴之陵泉者,辅骨之下陷者之中也,屈伸而得之,为合,足太阴经也。[/b]
膝下内侧辅骨下也。
平按:《灵枢》无“屈”字;“太阴”下,无“经”字。
[b]肾出涌泉,涌泉者,足心也,为井;[/b]
《明堂》一名地冲也。
平按:“涌泉”《灵枢》、《甲乙》作“湧泉”。“井”下,《灵枢》有“木”字。
[b]溜于然谷,然谷者,然骨之下也,为荥;[/b]
《明堂》一名龙泉,在足内踝前起大骨下陷中。即此大骨为然骨。
[b]注于太溪,太溪者,内踝之后跟骨之上陷者之中也,为输;[/b]
《明堂》跟骨上动脉也。
平按:《灵枢》“太溪”作“大溪”;“陷”下,无“者之”二字。“为输”下,《千金》有“过于水泉为源”六字。
[b]行于复留,复留者,上踝二寸,动而不休也,为经;[/b]
《明堂》一名昌阳,一名伏白,足少阴脉,动不休也。
平按:“复留”《甲乙》作“复溜”。“踝”上,《灵枢》、《甲乙》有“内”字。“二寸”下,《甲乙》有“陷者中”三字。
[b]入于阴谷,阴谷者,辅骨之后,大筋之下,小筋之上也,按之应手,屈膝而得之,为合,足少阴经也。[/b]
《明堂》在膝内辅骨之后。按应手,谓按之手下觉异也。
[b]膀胱出于至阴,至阴者,足小指之端也,为井;[/b]
《明堂》在足小指外侧,去爪甲角如韭叶也。
平按:《灵枢》“井”下有“金”字。
[b]溜于通谷,通谷者,本节之前,为荥;[/b]
《明堂》通谷者,小指外侧,本节前陷中也。
平按:“前”下,《灵枢》有“外侧也”三字。
[b]注于束骨,束骨者,本节之后也,为输;[/b]
《明堂》在足小指外侧,本节后陷中也。
平按:“后”下,《灵枢》有“陷者中”三字。
[b]过于京骨,京骨者,外踝之下也,为原;[/b]
脐下动气者,人之生命,十二经之根本也,故名曰原。三焦者,原气之别使,主行三气,经营五脏六腑。故原者,三焦之尊称也,是以五脏六腑皆有原也。肺之原出大泉,心之原出大陵也,肝之原出大冲,脾之原出太白,肾之原出大溪,手少阴经原出神门掌后兑骨之端。此皆以输为原者,以输是三焦所行之气留止处也。六腑原者,胆原出邱虚,胃原出冲阳,大肠原出合骨,小肠原出完骨,膀胱原出京骨,三焦原出阳池。六腑者阳也,三焦行于诸阳,故置一输名原,不应五时也。所以腑有六输,亦与三焦共一气也。
平按:“外踝”《灵枢》作“外侧大骨”字。“原”《千金》作“源”,下同。
[b]行于昆仑,昆仑者,在外踝之后,跟骨之上也,为经;入于委中,委中者,腘中也,为合,委而取之,足太阳经也。[/b]
《明堂》在腘中央约文中动脉也。
平按:“之上”下,《甲乙》有“陷中细脉动应手”七字。《灵枢》“腘中也”,“也”作“央”;“太阳”下,无“经”字。
[b]胆出于窍阴,窍阴者,足小指次指之端也,为井;[/b]
《明堂》足小指、次指端,去爪甲角如韭叶。
平按:“井”下,《灵枢》有“金”字。
[b]溜于侠溪,侠溪者,小指、次指之间也,为荥;[/b]
《明堂》小指、次指歧骨间本节前陷中。
平按:“小指”上,《灵枢》有“足”字。
[b]注于临泣,临泣者,上行一寸半陷者中也,为输;[/b]
《明堂》在足小指、次指本节皮间陷者中,去侠溪一寸半也。
平按:注“皮间”《甲乙》作“后间”。
[b]过于邱墟,邱墟者,外踝之下陷者之中也,为原;[/b]
《明堂》外踝下如前陷者中,去临泣三寸也。
平按:“虚”《灵枢》、《甲乙》作“墟”。“下陷”上,《灵枢》有“前”字。注“去临泣三寸”,《甲乙》作“去临泣一寸”。
[b]行于阳辅,阳辅者,外踝之上,辅骨之前,及绝骨之端也,为经;[/b]
《明堂》无“及”,及即两处也。
平按:“辅骨”上,《甲乙》有“四寸”二字。“端”下,《甲乙》有“如前三分,去邱虚七寸”九字。
[b]入于阳之陵泉,阳之陵泉者,外①膝外陷者中也,为合,伸足而得之,足少阳经也。[/b]
《明堂》在膝下外廉也。
平按:《灵枢》“外膝”作“在膝”;“伸”下,无“足”字。
①“外”,萧本误。仁和寺本及《灵枢》均作“在”。
[b]胃出于厉兑,厉兑者,足大指之内,次指之端也,为井;[/b]
《明堂》去爪甲角如韭叶也。
平按:“井”下,《灵枢》有“金”字。
[b]溜于内庭,内庭者,次指外间陷者中也,为荥;[/b]
《明堂》足大指、次指外间也。
平按:“外间”下,《灵枢》无“陷者中”三字。
[b]注于陷谷,陷谷者,中指内间上行二寸陷者之中也,为输;[/b]
《明堂》足大指、次指外间本节皮陷者中,去内庭二寸也。
平按:“陷谷者”下,《灵枢》有“上”字。注“皮”字,《甲乙》作“后”。
[b]过于冲阳,冲阳者,足跗上五寸陷者中也,为原,摇足而得之;[/b]
《明堂》一名会原,足跗上五寸骨间动脉上,去陷谷三寸也。
平按:“跗”《甲乙》作“趺”。
[b]行于解溪,解溪者,上冲阳一寸半陷者中也,为经;[/b]
《明堂》冲阳后一寸半腕上也。
[b]入于下陵,下陵者,膝下三寸,胻外三里也,为合;复下三寸,为巨虚上廉也,复下三寸,为巨虚下廉也,大肠属上,小肠属下,足阳明胃脉也,大肠、小肠皆属于此,足阳明经也。[/b]
人膝如陵,陵下三寸,一寸为一里也。三里以下,三寸之下上下处,上际为上廉,下际为下廉。以在胻骨外侧,故名为廉。足阳明脉行此虚中,大肠之气在上廉中与阳明合,小肠之气在下廉中与阳明合,故曰大肠属上,小肠属下也。
平按:《灵枢》“胻”下有“骨”字;上“复下”二字下,有“三里”二字;下“复下”二字下,有“上廉”二字;“皆属于此”作“皆属于胃”。
[b]三焦者,上合于手少阳,出于关冲,关冲者,手小指、次指之端也,为井;溜于液门,液门者,小指之间也,为荥;注于中渚,中渚者,本节之后也,为输;过于阳池,阳池者,在腕上陷者之中也,为原;[/b]
阳池,《明堂》一名别阳,在手表腕上陷中也。
平按:《灵枢》“井”下有“金”字;“掖”作“液”,《甲乙》作“腋”。“之间”上,《灵枢》有“次指”二字;“之后”下,有“陷中者”三字。
[b]行于支沟,支沟者,腕上三寸两骨间陷者中也,为经;入于天井,天井者,在肘外大骨之上陷者中也,为合,屈肘而得之。[/b]
《明堂》在肘外大骨之后,肘后一寸两筋间陷中也。
平按:《灵枢》“腕上”作“上腕”;“而得之”作“乃得之”。
[b]三焦下输,在于足太阳之前,少阳之后,出于腘中外廉,名曰委阳,此太阳之络也。手少阳经也。[/b]
上焦如雾,中焦如沤,下焦如渎,此三焦之气上下皆通,故上输在背第十三椎下两傍各一寸半,下输在此太阳之间②出腘外廉足太阳络。三焦下行气聚之处,故曰下输也。
平按:《灵枢》“足太阳”作“足大指”。
②“之间”,人卫本注曰:据经文,此前疑脱“少阳”二字。
[b]足三焦者,太阳之所将,太阳之别也,上踝五寸,而别入贯腨肠,出于委阳,并太阳之正,入络膀胱下焦,[/b]
腨,遄免反,腓肠也。肾间动气,足太阳将原气,别使三焦之气,出足外侧大骨下赤白肉际陷中为原,上踝五寸,别入贯腨肠,出委阳,并太阳之正,入腹络膀胱,下焦即膀
胱也。原气太阳络于膀胱,节约膀胱,使溲便调也。以此三焦原气行足,故名足三焦也。
平按:《灵枢》“三焦”上无“足”字;“太阳之所将”作“少阳、太阴之所将”,注云:“一本作太阳。”
[b]盛则闭□,虚则遗溺,遗溺则补,闭□则泻。小肠上合于手太阳,出于少泽,少泽者,小指之端也,为井;[/b]
《明堂》一名少吉,去爪甲下一分陷中。
平按:《灵枢》“盛”作“实”;“小肠”上有“手太阳”三字;“井”下有“金”字。
[b]溜于前谷,前谷者,手小指本节之前陷者中也,为荥;[/b]
《明堂》在手小指外侧中也。
平按:“小指”《灵枢》作“外廉”。
[b]注于后溪,后溪者,本节之后也,为输;[/b]
《明堂》在手小指外侧本节后陷中也。
平按:“本节”上,《灵枢》有“在手外侧”四字。
[b]过于完骨,完骨者,在手外侧腕骨之前也,为原;[/b]
《明堂》在手外侧腕前起骨下陷中。即此起骨为腕骨,此经名完骨。胡端反。
平按:“完骨”《灵枢》、《甲乙》作“腕骨”。
[b]行于阳谷,阳谷者,在兑骨之下陷者中也,为经;[/b]
《明堂》在手外侧腕中兑骨之下也。
平按:“兑”《灵枢》作“锐”。
[b]入于小海,小海者,在肘内大骨之外,去肘端半寸陷者之中也,伸臂而得之,为合,手太阳经也。[/b]
《明堂》屈肘乃得之。
平按:《灵枢》“端”上无“肘”字。
[b]大肠上合于手阳明,出于商阳,商阳者,大指、次指之端也,为井;[/b]
《明堂》一名而明,一名绝阳,大指、次指内侧,去爪甲角如韭叶也。
平按:《灵枢》“井”下有“金”字。
[b]溜于二间,二间在本节之前,为荥;[/b]
《明堂》二间在手大指、次指本节前内侧陷中也。
平按:“为荥”上,《灵枢》作“溜于本节之前二间”八字。
[b]注于三间,三间在本节之后,为输;[/b]
《明堂》一名少谷,在手大指、次指本节后内侧陷中也。
平按:此节《灵枢》作“注于本节之后,三间为输”。
[b]过于合谷,合谷者,在大指之间也,为原;[/b]
《明堂》一名虎口,在大指歧骨间也。
平按:“大指”下,《灵枢》有“歧骨”二字。
[b]行于阳溪,阳溪者,在两筋之间陷者中,为经;[/b]
《明堂》一名中槐,在腕中上侧两筋间也。
平按:“两筋之间”《甲乙》作“腕中上侧两傍间”七字。注“中槐”《甲乙》作“中魁”。
[b]入于曲池,曲池者,在肘外辅曲骨之中也,屈肘而得之,为合,手阳明经也。是谓五脏六腑之输,五五二十五输,六六三十六输。[/b]
心不受邪,手少阴无输,故五脏各输有二十五输。依《明堂》手少阴有五输,总有三十输。六腑有原输,故有三十六输。皆是脏腑之气,送致聚于此穴,故名为输也。
平按:《灵枢》无“曲池者”三字;“辅曲骨之中”作“辅骨陷者中”,《甲乙》作“辅骨肘骨之中”。“屈肘”《灵枢》作“屈臂”。
[b]六腑皆出足三阳,上合于手者也。[/b]
六腑足阳明脉上合手阳明,足太阳上合手太阳,足少阳上合手少阳也。
[b]缺盆之中,任脉也,名曰天突。次任脉之侧动脉,足阳明也,名曰人迎[二];次脉手阳明也,名曰扶突[二];次脉手太阳也,名曰天窗[二];次脉足少阳也,名曰天容[二];次脉手少阳也,名曰天牖[二];次脉足太阳也,名曰天柱[二];次脉项中央之脉督脉,名曰风府[二]。掖内动脉,手太阴也,名曰天府。掖下三寸,手心主也,名曰天池。[/b]
此言脉在胸项颈掖之下次,以任脉在阴,居于前中,督脉在阳,处于后中,任之左右,六阳为次,两侧掖下,二阴所行,此之十输,脉之要者也。
平按:《灵枢》“天突”下有“一”字。自此以下,凡次字上,有二、三、四、五、六、七等字,本书原钞均有小字旁注于左。“项中央”《灵枢》作“颈中央”。“风府”下原本仍有小“二”字,《灵枢》无。“掖”《灵枢》作“掖”。注“胸项”,袁刻作“胸顶”。
[b]刺上关者,呿不能欠;[/b]
上关开口有空,刺之有伤,不得开口,故不能欠也。呿,邱庶反,张口也。
[b]刺下关者,欠不能呿。[/b]
下关合口有空,刺之有伤,不得合口,故不能呿也。
[b]刺犊鼻者,屈不能伸;[/b]
犊鼻在膝膑下骭上侠解大筋中,刺之伤筋,筋病,,屈不能伸也。《明堂》无禁也。
[b]刺内关者,伸不能屈。[/b]
内关在掌后去腕二寸,别走手少阳,手心主络,《明堂》无禁,刺之伤骨,骨伤,,伸不能屈也。
平按:“内关”《灵枢》作“两关”。“者”字,袁刻误作“音”。
[b]手阳明次在其外,不至曲颊一寸。[/b]
手阳明从缺盆上颈贯颊,入下齿中,不至曲颊,故去曲颊一寸是也。
平按:“手阳明”上,《灵枢》有“足阳明挟喉之动脉也,其腧在膺中”十四字。“其外”《灵枢》作“其腧外”。
[b]手太阳当曲颊。[/b]
手太阳循颈上颊。颊,曲颊也,近牙车是也。
[b]足少阳在耳下曲颊之后;[/b]
足少阳支从耳后出走耳前,至目兑眦后,故在耳下曲颊后是。
[b]手少阳出耳后,上加完骨之上;[/b]
手少阳上项侠耳后,故直上出耳上角;完骨在耳后,故上加完骨上是也。
[b]足太阳侠项大筋之中发际。[/b]
两大筋中发际,此太阳输也。
[b]阴尺动脉在五里,五输之禁。[/b]
阳为寸,故阴为尺。阴尺之中,五脏动脉在肘上五里五输大脉之上。《明堂》云:五里在肘上三寸,手阳明脉气所发,行向里大脉中央,禁不可刺,灸十壮,左取右,右取左。大脉,五脏大脉气输也。故禁刺不禁灸也。
[b]肺合大肠,大肠,传道之腑也;[/b]
传导糟粕令下也。
[b]心合小肠,小肠者,受盛之腑也;[/b]
胃化糟粕,小肠受而盛也。
[b]肝合胆,胆者,中精之腑也;[/b]
胆不同肠胃受传糟粕,唯藏精液于中也。
[b]脾合胃,胃者,五谷之腑也;[/b]
受五谷之味也。
[b]肾合膀胱,膀胱者,津液腑也。[/b]
膀胱盛尿,故曰津液之腑也。
平按:“腑”上,《灵枢》有“之”字。
[b]少阴属肾,肾上连肺,故将两脏矣。[/b]
足少阴脉贯肝入肺中,故曰上连也。肾受肺气,肾便有二,将为两脏。《八十一难》曰:五脏亦有六者,谓肾有两脏也。
平按:《灵枢》“少阴”作“少阳”;“两脏”下,无“矣”字。
[b]三焦,中渎之腑也,水道出,属膀胱,是孤之腑也。[/b]
中,谓脏腑中也。下焦如渎,从上焦下气,津液入于下焦,下焦津液流入膀胱之中,无脏为合,故曰孤腑也。
平按:《灵枢》“出”下有“焉”字。
[b]此六腑之所与合者也。[/b]
腑,之①聚也。五谷清浊气味皆聚于中,故六皆名腑。孤腑内与六腑气通,故曰合也。
①“之”,人卫本注曰:之,疑衍。
[b]春取络脉诸荥大经分肉之间,甚者深取,间者浅取之;[/b]
春时阳气,始生微弱,未能深至经中,故取络脉及取诸荥,并大筋分肉之间也。
[b]夏取诸输孙络、肌肉皮肤之上;[/b]
阳气始长,热薰腠理,内至于经,然犹脉疲气弱,故取诸输孙络之分、腠理肌肉皮肤之上也。
平按:注“然犹”,“犹”字袁刻误作“后”。
[b]秋取诸合,余如春法;[/b]
阴气始杀,犹未能盛,故取于输及以合也。春时阴气衰少为弱,阳气初生为微,秋时阳气衰少为弱,阴气始生为微,病间故如春法,取络荥大经分间,亦随病间甚,浅深为度也。
平按:注“故如春法”上,原本有“病间”二字,疑衍。
[b]冬取诸井、诸输之分,欲深而留之。[/b]
冬时足少阴气急紧,足太阳伏沉,故取诸井以下阴气,取荥以实阳气,皆深为之者也。
[b]此四时之序,[/b]
依于四时行疗次序。
[b]气之所处,[/b]
随于四时人气在处也。
[b]病之所舍,[/b]
随于四时邪之居所也。
平按:“居所”,袁刻作“所居”。
[b]脏之所宜也。[/b]
疗五脏病,依四时所宜也。
[b]转筋者,立而取之,可令遂已。[/b]
人立,筋病痛聚,故立燔针刺之。
[b]痿厥者,张而刺之,可令立快。[/b]
手足痿厥,开张即得其输,然后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