糖尿病
糖尿病是指血糖水平异常增高的疾病(见第147节)。
孕妇在妊娠期发生很多生理变化,给患糖尿病的孕妇控制血糖带来更多的困难。孕期激素的水平和类型变化使抗胰岛素作用增强,增加了机体的胰岛素需要量。引起某些孕妇的糖尿病。
妊娠期才开始发生或首次发现的糖尿病(妊娠糖尿病)占所有孕妇的1%~3%。在某些种族中更常见,特别是美国土著人、太平洋岛屿居民、墨西哥、印度及亚洲人中的肥胖妇女。妊娠妇女应常规筛查妊娠糖尿病。该病常常在分娩后自动消失。
未能控制的糖尿病可危及胎儿和孕妇。然而,只要能很好的控制,患糖尿病孕妇的危险性并不比未患糖尿病者增加多少。糖尿病孕妇常用胰岛素注射,而不用口服降糖药。口服降糖药对胎儿可能有毒性。应教会糖尿病孕妇自己测定血糖的方法,以及在妊娠期如何调整胰岛素剂量,控制好血糖水平。
糖尿病可以增加孕妇感染、早产和妊娠高血压的危险。这些疾病的治疗与其他孕妇相同。如果高血压得到控制,妊娠就不会加重由糖尿病引起的肾脏疾病和妊娠期少见的肾脏并发症。糖尿病孕妇常常出生巨大儿,即使在整个妊娠期血糖水平都维持在正常或接近正常水平,也可出生巨大儿。出生先天畸形儿的危险高出正常孕妇2倍。在胎儿器官形成时期,特别是妊娠第6~7周之间,糖尿病未得到控制,最容易发生先天畸形。在妊娠16~18周测定母血中的甲胎蛋白,甲胎蛋白水平增高,提示胎儿可能有神经管缺陷;甲胎蛋白水平低,提示可能有唐氏综合征(见第242节)。妊娠20~22周可以进行超声扫描检查看是否有其他先天畸形。
妊娠最后三个月,重点应检查胎儿的健康、估计胎儿的肺成熟情况,同时,控制孕妇血糖水平。
大多数糖尿病孕妇都可以经阴道分娩。但是,如果医疗护理不当,或妊娠早期糖尿病未能很好控制,可能不宜等待经阴道分娩。这种病例可以进行羊膜囊穿刺术,评估胎儿肺成熟度,判断胎儿娩出后是否能存活,如果能存活可以行剖宫产术,让胎儿提早娩出。如果胎儿过大,不能经阴道分娩,也可采用剖宫产。
孕期过长对糖尿病孕妇的胎儿特别有害。通常在孕40周以前分娩自然发作。否则在妊娠大约40周时,应人工破膜,静脉滴注催产素引产或行剖宫产术。如果妊娠期持续超过42周,胎儿可能在分娩前发生死亡。
多数糖尿病孕妇,分娩后不需要立刻注射胰岛素。怀孕前已患糖尿病的妇女,分娩后胰岛素的需要量迅速下降,大约在72小时后逐渐增加。妊娠糖尿病的孕妇,应在分娩后进行检验,确定糖尿病是否还继续存在。
糖尿病孕妇的婴儿出生后要进行仔细评估。这种婴儿容易发生呼吸困难、低血糖、低血钙、黄疸和高胆红素血症。这些问题都是暂时的,完全能够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