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医学教育

隋唐时期是我国医学史上医学教育最为进步的时期之一,不但继续延袭着家传和师徒传授的优良传统,更开创和发展了学校式的医学教育,其规模之大,课程设置之新,教学目标之见。 我国有医学校教育性质者当始于晋,至刘宋时,医学校之性质已较晋为明显。后魏实际上已举办了医学校,但其设置、规模、制度等因缺文献记述而欠明确,隋统一全国后,在前代基础上,先后建立和完善了太医署,其它医学教育部分,分为医学教育和药学教育,医学教育设四个科系,医学系之编制有博士2人,助教2人,医师200人,医学生120人;按摩系有按摩博士20人,按摩师120人,按摩生100人;同时还设有咒禁博士2人。在药学教育方面有主药2人,药园师2人及药园生若干。共计隋代所设医学校之师生最多时达580多人,可知当时学院式医学教育已得到统治者高度重视。尤其在按摩医生的培养方面特别突出,其编制中按摩博士一职多达20人,按摩师120人,学生100人,这是整个封建社会绝无仅有者,结合隋炀帝命令集体编撰的《诸病源侯论》这部医学理论专著,虽然并不论述疾病的医疗方法和技术,但却详述了许多疾病的按摩导引等医疗技术和方法。 唐太医署实际上可视为中央医科大学,属太常寺主管,在行政管理上有太医署令二人,相当校长,负责全面领导之责。另有丞二人,相当副校长,协助太医署令之工作;府二人、史二人、医监四人、医正八人、掌固四人等,为协助校长分管教务、文书、档案和庶务等工作。 太医署学制,考核与晋升:唐代太医署的学制十分严格,据《唐六典》记载,体疗科修业期为七年;疮肿、少小科修业期为五年;耳目口齿科修业期为四年;角法修业期为三年。学生“初入学,皆行束修之礼,礼于师”,“其束修三分入博士,二分助教。以每年国子监所管学生,国子监试。州县学生,当州试,并选艺业优良者为试官。其试者,通计一年听受之业,口司大义十条,得八以上为上,得六以上为中,得五已下为下。及其学九年不贡举者并解退”。太医署对学生之学习成绩考核似更为严格,在原则上虽也指出“其考试登用,如国子监之法”,但又在注解中强调:“诸医针生读本草者即令识药形而知药性;读明堂者即令检图识其孔穴;读脉诀者即令递相诊侯,使知四时浮沉涩滑之状;读素问、黄帝针经、甲乙、脉经,皆使精熟”。最后在指出考察上述各门课程之学习成绩的制度时,要求“博士月一次试,大医令丞季一试,太常丞年终总试。若业术过于见任官者,即听补替。其在学九年无成者,皆退从本色”。又有“凡医师、医正、医工疗人疾病以其痊多少而书之以为考课(《唐六典》卷14,第19页广雅书局刊本),可见医主之晋升是十分重视实际技艺和诊病的疗效水平的。 关于教学纪律,对师生也都有明确的要求,《唐会要》记述:“凡学生有不率师教者则举而免之。其频三年下第,九年在学无成者亦如之”;“诸博士、助教皆分经教授学者,每授一经必令终讲,所讲未终,不得改业。诸博士助教,皆计当年讲授多少,以为考课等级”;诸生先读经文通熟,然后授文讲义,每旬放一日休假。前一日博士考试,其试读每千言内试一帖,帖三言讲义者,每二千言内问大义一条,总试三条。通二为及第,通一及不全通者,酌量决罚”。(《唐会要》卷66、卷35) 课程设置与学业教育:唐太医署的课程设置和学业教育方法也是很有特点的,既强调:集中进行医学基础课程教学,也很重视根据不同分科进行专业技术课程的小班教学方法,同时很注意学生实际临床操作技艺的培养,在共同基础学科考试及格的基础上,才可以参加分科学习。所谓“诸医生既读诸经,乃分业教习”,现分述之。 医科:是太医署五个系之最大者,其下还分五个学科,设太医博士一人,职位为正八品上,“掌以医术教授诸生习本草、甲乙经、脉经”,然后“分业教习”。“又置医师20人,医工100人,辅佐掌教医生”。(《唐六典》14,参阅《旧唐书》),在其40名医学生中,学习体疗者占半数以上,为22名;疮肿科有学生6名:少小科学生6名;耳目口齿学主4名;角法学生2名,专业技术课因史料快无尚不知其详。 针科:设针博士一人,职位较医博士稍低,为从八品上,掌教针生以经脉孔穴,使识浮沉涩滑之候。又以九针为补泻之法,要求针生“针疾先察五脏育余不足而补泄之”,指出:“凡针生习业者教之如医生之法”。《唐六典)明确规定:“针生习《素问》、《黄帝针经》、《明堂》、《脉诀》;兼习《流注(针经)》、《偃侧》等图、《赤乌神针》等经。所规定之兼习课,都是五、六世纪医学家的著作,说明唐代的医学教育是很重视新理论、新技术的。针系之教育除针博士掌教外,还设针助教一人,针师10人,针工20人,辅佐针博士对20名针生之教学。 按摩:设按摩博士一人,职位比医博士低一品三级,为从九品下,掌教按摩生以消息导引之法、以除人风、寒、暑、湿、讥、饱、劳、逸之八疾,并损伤折跌者以法正之”。按摩系有按摩师四人,增置按摩工16人,辅佐按摩生30人(后减为15人)之学习,所学课程除与医科共同之医学理论、药物学学习外,专业课除上述”消息导引之法”外,还要学习“熊经鸟伸,延年之术”,如华陀之“六禽之戏”,魏文之“五槌之锻”等。按摩系实还包括有正骨之教学。 咒禁:在唐代仍有一麦位置,规模虽小,但也是五个系之一。设咒禁博士一人,掌教咒禁生以咒禁拔除邪魅之为厉者。其课程有山居方士之道禁,有出于释氏之禁咒等,其内容虽含有迷信成分,但气功以及某些心理疗法也多属之。该系有咒禁师、咒禁工各二人,辅佐博士对咒禁生10人进行教育。 药园:设府2人、史4人、掌固4人、主药8人、药园师2人、药园生8人、药童24人。但药园师除掌“以时种莳,收采诸药”。“辨其所出州土,每岁贮纳,择其良者而进焉”,更重要的是要负责药园生的教育,以及承担医科、针科、按摩科、咒禁科学生学习《本草》,辨药形、识药性,唐太医署药园之设具有很大的进步性,在“京师置药园一所,择良田三顷,取庶人16岁以上20岁以下充药园生,业成补药师”,给各科医学生提供了认药、辨药的实践机会,这也是我国历史上最早的药用植物园。 地方医学教育:唐代对地方之医学教育也比较重视,其设校之普遍和建制之严谨等,是我国封建社会所仅有。唐代的地方医学教育始于贞观初(627),据《唐六典》记载,对全国各府、州医学校教师、学主的人数、品级都有规定。如“大都督府……医学博士1人,从八品下,助教1人,学生15人。”各地方所设之府、州医学校,除教育各地方所需医药人材外,并“掌疗民疾”,“以百药救疗平民有疾者”,凡诸州任土所出药物可用者,随时收采,以给人之疾患”。还强调:“掌州境巡疗”;“预合伤寒、时气、疟、痢等药……随需给之”,在新、旧唐书百官志中,还记有“诸州置助教,写本草、百一集验方藏之”。但同时地方医学校之设立和教学在执行中是不甚稳定的,尽管如此,仍可以反映出唐代在长安(今陕西西安)举办中央医科大学和在各州、府举办地方医校,以及在诸县设人管理“医药陈设之事”等等,均给予了前所未有的重视,这些措施对中国医药卫生事业的发展都有积极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