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药品科(药库)职责与人员设置
(一)职责
1.中西药库根据医院“基本用药目录”了解、掌握国内外药品信息及药品使用、消耗规律,制定药品计划,经药剂科主任审核,报分管院长批准。
2.药品进货必须是国营主渠道,药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药品标准或省、市药品标准。所进药品必须有完整资料。药品的包装与标必须符合法宝标准。
3.购进新药,需有临床科室提出申请,填好新药中批表,交药事管理委员会讨论批准后购进。
4.购入药品必须严格执行质量验收制度,发现质量不符合标准、数量短缺等情况,应按规定办理退换或补充手续。
5.药品保管,须按药品性质分类保管,合理、安全贮存、建帐立卡,出入有据,帐物相符,定期盘点,做到定期检查,变质失效、霉烂、虫蛀的药品不得使用,应报请领导批准后予以核销。
6.药库须有符合药品质量要求的贮存条件,具备通风、干燥、避光和温度适宜等条件,对热不稳定的药品应冷藏。对有效期药品必须按照规定的贮存条件保管,对药品有效期限严加控制,以避免过期失效,易霉变、生虫、鼠咬的药品应有防范措施,易燃、易爆、易腐蚀、毒性药品以及其它危险药品等须在特殊隔离区建立仓库。并有防盗、防火、防自然灾害等安全措施。
7.药品出库必须根据领药赁单,掌握“先进后出”“近期先发”的原则,按批号先垢顺序,效期时间分发药品,严格执行复核查对制度、详细点收、双方签字。
(二)人员设置 药品科(药库)可设正主任一名。药学技术人员数名(视工作量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