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急救时如何判断脑死亡

[b]一、脑死亡指标[/b] 近年来,多数学者认为,脑死亡指标应包括以下内容: 1.深度昏迷,对任何刺激均无反应。 2.自主呼吸已停止。 3.脑干反射功能消失,如吞咽反射、睫毛反射、瞳孔对光反射、角膜反射等。 4.心跳、呼吸均停止,并已正确、连续地做心肺复苏30分钟以上,脑的全部功能已达不可逆转的损伤者,可以诊为脑死亡。 脑死亡与传统的死亡概念不同。古今中外,人们把心脏停跳,呼吸停止即作为死亡的标准。随着科学的进步,呼吸循环复苏技术的发展和大量临床实践证明,过去死亡标志不科学,常把心跳和呼吸暂停的“假死”者当成真死者来处理。现在有的医生把心跳呼吸停止85分钟的病人还能救活过来,这就是对传统死亡标志的挑战。脑死亡比传统死亡标志更科学,能挽救更多的生命。 院外急救,必须坚持不间断地进行心、肺复苏(CPR),不能随便停止。停止CPR有两个条件:①自主呼吸和脉搏重现。②脑死亡被有在人中确认。否则应连续做心肺复苏。 目前我国对脑死亡的诊断尚无统一标准,也无法律规定。因此,医师们在确定脑死诊断和决定放弃抢救时更应十分慎重。 [b]二、国外脑死亡的标准[/b] 美、英、法、德、芬兰等国已制定了诊断标准和法律。如美国判定脑死亡的规定是: 1.深度昏迷,要排除用抑制性药物、低温,或因代谢、内分泌障碍引起的昏迷。 2.自主呼吸停止,排除肌肉松弛剂和其他药物的作用。 3.导致脑死亡的疾病已确立,这常由不可医治的脑结构损害引起。 4.全部脑干反射消失,停用呼吸机后,动脉二氧化碳张力上升,超过呼吸的刺激阈值时,仍不能引起自主呼吸运动。 5.根据疾病定出复查时间,最长可达24小时。 6.脑电图、脑血管造影和脑血流图可作为辅助诊断,但并非必要诊断。 7.必须由专家和有关医生作出诊断。 [b]三、判定概说[/b] 心、肺、脑复苏开始的时间十分重要,5分钟开始基础生命支持,8分钟进一步做生命支持。心跳停止不超过15分钟,昏迷不超过48小时,预后良好。 脑复苏的部位首为延髓,多在心跳恢复1小时后,出现自主呼吸,提示延髓开始有功能。接着瞳孔对光反应恢复,四肢有伸屈,渐有听觉,此为大脑皮层功能恢复的良性信号。病人对呼唤出现反应,提示清醒开始。 经30分钟至60分钟药物急救和有效的进行心、肺复苏,仍不见心跳恢复,并经心电图验证,可诊为心脏死亡。 脑死亡是个复杂而又严肃的问题,并有分歧。我国常以领导、专家、亲属三方的意见来判定是否应继续抢救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