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础生命支持

即现场抢救。目的在于尽快地恢复氧和血供应脑。它包括A(Airway)气道保持,B(Breathing)口对口(或口对鼻)人工呼吸和C(Circulation)胸外心脏按压。力争呼吸心跳骤停后5分钟内开始。 对心跳骤停的诊断必须迅速、果断,万不可等待血压测定甚或心电图监测。其中最重要的症状是没有颈动脉搏动。瞳孔散大是重要的征候,但它是在循环停止后出现,所以不应等它发生后才确定。 对继发性心跳骤停(如窒息)采用ABC步骤。其他确诊的原发性心跳骤停,似应采用CAB步骤,胸外按压先于人工呼吸。其理由:①脑在正常时含有足够的氧,呼吸停止后能防止严重血氧不饱和达30秒左右;②脑对缺氧的耐受性比缺血为大;③在整个复苏过程中呼吸均有可能保持满意状态。 (一)气道保持 意识丧失病人气道阻塞最常见的部位在咽下部,舌根和会厌不能抬离咽后壁。1/3昏迷病人软腭呈活瓣样作用,呼气时有鼻道阻塞。 头后仰、托下颌和张口称"气道三步手法"口腔内成形异物可用手挖除。 清除呼吸道内异物采用膈肌下腹部压举法和扣打背法,可重复6~10次。 无论是淡水或海水淹溺者,大多肺内未吸入大量水份。淹溺者可咽进大量水至胃扩张。可迅速将淹溺者转为俯卧位,救治者用手托起胃部,使头低腰高将水压迫排出。 一个基本原则,只要不影响呼吸道通畅,不要因清理呼吸道而影响基础生命支持开始。 (二)口对口(或口对鼻)人工呼吸 救治者位于被复苏者一侧,一手闭合被复苏者双鼻孔(或用颊部压住双鼻孔),一手托起下颌,深吸气后,救护者的嘴紧贴被复苏者的嘴,缓慢吹气,一次吹气1~1.5秒,吹气时暂停胸外按压,可见胸部抬起。呼气期间,张口松开鼻孔。 口对鼻吹气适用于张口受限、牙关紧闭者。 (三)胸外心脏按压 救治者双膝处于被救治者卧位(头低足略高)体表水平,其左手掌根置于被救治者胸骨中下1/3交界处,右手掌根置于左手掌根背部,双手指背曲不接触胸壁。按压时以救治者髋关节为支点,以背为力臂,借两肩关节及上肢协调运动,垂直下压。所施压力为救治者体重40%,能使被复苏者胸骨及相连之肋软骨下陷3~ 4cm。动作应自然有节奏连续不断,间断不应超过7秒。每次按压时间力争为整个按压周期一半。按压次数80~100次/分。 现场抢救,如发现心跳骤停者,可先口对口(或鼻)连续吹气4次。如一人救治,可胸外心脏按压15次,口对口(或鼻)吹气二次。如为2人救治,可1人口对口(或鼻)吹气,1人胸外按压,其比例为1:5。 只要有效,均应坚持。即或效果不佳或无效,除改进、纠正不当操作外,也不宜轻易 放弃抢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