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耳廓外伤

耳廓外伤可分为挫伤、锐器切割伤,咬伤及火器伤等。 【诊断】 1.为挫伤后皮下或软骨膜下积血。 2.撕裂伤:轻者仅有裂口,组织完整,重者耳廓可部分成全部缺失。 3.合并颌面、颅脑或其他部位损伤时,出现相应的临床症状。 【治疗】 1.清创缝合:在全身情况允许时力争早期施行,以伤后8小时内实施最好,但24小时内清创者仍有获得一期愈合的可能。用消毒盐水彻底冲洗,严格无菌,修剪组织时应珍惜尚有生机的软骨和皮肤。用细线缝合皮肤及软骨膜,勿穿通软骨,不允许有裸露之软骨。 2.伤后5小时之内应争取再植。将离断耳廓用盐水洗净,置复方氯化钠乳酸盐溶液中浸泡。植床彻底冲洗消毒,局麻药内勿加肾上腺素,松松对位缝合。术后以青霉素及庆大霉素抗感染,全身用血管扩张药,局部理疗。密切观察再植耳是否存活。存活指征为术后5日左右可见血运逐渐建立,水肿减退。 3.耳廓血肿的处理:早期可用冷敷,小血肿多自行吸收。大的血肿或有血凝块者,应在严密消毒情况下抽出积血或切开引流。 4.有组织破损者,注射破伤风抗毒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