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康复过程中的心理障碍
在帮助残疾人和病人获得康复的过程中,首先必须克服一切阻碍康复的心理障碍、排除一些不利因素的干扰,才能落实康复措施,发挥康复医疗技术的作用。
[b]一、认知活动的影响[/b]
1.否认一般来说,否认对疾病的康复不利。例如:有些癌症或白血病患者往往抱有侥幸心理,怀疑自己的检查、透视、化验报告结果,是否由于医务人员不小心,与癌症或白血病病人的报告调换了,因而不及时求医诊治,延误了病情,失掉了可能康复的机会。在健康心理学和康复医学中,已把病人的否认心理和不遵医嘱(uncomplaisance)行为列入专门研究课题。
2.偏见 多见于文化水平较低、缺乏卫生科学知识人群。他们对卫生、保健和康复的理解和态度,受到陈腐传统观念和某些错误理论的影响,以致作出很多愚昧的、不利于康复的行为。例如,拒绝手术,认为开刀要疼痛、要失血、麻醉后醒不过来、开刀常死人、开刀有后遗症。截瘫病人,有小便潴留,应作膀胱造瘘,但由于拒绝手术,最后病人死于尿毒症。也有的不愿下床活动和锻炼,认为:“能下床活动,还算什么病菌!”由于长期卧床,结果引起肢体的肌肉萎缩及各种心理和生理功能退化。
3.偏信 由于有偏见,就易偏信。对医师的科学指导不相信,反而对江湖医生或骗子的“灵丹妙药”、“祖传秘方”、巫医神汉的鬼话和非医务人员的不科学建议坚信不疑;也有人虽不全信,但往往抱着“试试看”的心理,结果上当受骗,延误治疗康复。
4.依赖 由于过分强调了自己的病人角色身份,可出现对医师、护士和家属的依赖。在治疗和康复过程中,被动、不重视自我调节和自我训练,阻碍了主观能动性的发挥,不利于及时康复。
5.固执 可能是人格特点的反映,也可能是受偏见的影响,少数人也可能受其特殊地位的影响。他们坚持己见,自以为是,摆布医生、护士和家人、百般挑剔,干预诊断、治疗和康复方案,因而往往打乱康复部署。这些人常有敏感、多疑的特点,一旦违反其意志,就发脾气,采取不合作态度。
6.宿命观 一些残疾人或病人,在不幸面前,往往有自怜、自责或罪孽感,误认为生病是命中注定,是祖宗不积德的报应,罪延子孙,合当受罪;有的甚至自卑、自责,把自己视为等外公民,甚至没有求治和康复的信心与要求。在康复中,必须去掉宿命观,振作精神,与自己的不幸拼搏,才有利于康复。
[b]二、情绪的影响[/b]
残疾人和病人在心理上的变化,最明显的是情绪障碍。由于残疾,多伴有形象的破坏,因而就出现对自我形象的不满意,自卑、羞愧、孤独,不愿参加社交活动,自我封闭,由此引起空虚感、孤独感、焦虑、抑郁、悲观、绝望、甚至自暴自弃,失掉康复信心,出现各种躯体不适感和疼痛症状。抑郁严重时,可以有厌世和轻生的行为。
[b]三、人格的影响[/b]
对挫折、残疾和病痛的反应强度、对不幸遭遇的态度,以及自我评价的高低,都与人格特点有一定的关系。具有疑病人格的残疾人或病人,他们敏感、多疑,对不适和病痛的耐受性低下,往往夸大疾病伤残的严重程度。对治疗、康复缺乏信心,导致康复过程的延缓。癔病人格的人,则感情脆弱,在挫折和不幸面前,情绪极不稳定,对不适感则过分小心谨慎,拘泥于程序和治疗常规,固执、偏见,治疗程序略多有变动,就对康复怀疑、信心动摇。
[b]四、社会因素的影响[/b]
1.社会对残疾人的态度 人们对残疾人有不同态度。同情和爱护会给残疾人以温暖,支持和康复的信心;怜悯虽无恶意,但会伤害残疾人和病人的自尊心;嘲弄、侮辱是恶作剧行为,是不道德的,会使残疾人和病人有屈辱感、愤懑、或自怜,易导致消极情绪,不利于康复。而虐待、遗弃残疾儿童或慢性病老人,属犯罪行为,这就剥夺了残疾人和病人康复的机会。
2.家庭态度 残疾人和病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对他们的态度有一个演变过程。不同阶段有不同态度。这些不同的态度,就会对康复有不同的影响。有了残疾者或有了后遗症病人的家庭,全家都会感到不幸,并会伴有一种内疚感。认为家庭成员中某某人不幸、残疾或病后有后遗症,都是因为大家对他关心不够,求治不及时,护理不周到,坐失治疗良机,才造成他(她)遭此不幸,大家是有责任的。为了弥补良心的谴责,对残疾人和病人开始时百般一贴照顾,不惜花钱,四处求医。这一时期,容易养成残疾人和病人的依赖思想。如果医治无效,有的全家人开始绝望、灰心丧气,以至出现一种无可奈何的沮丧感。认为:“算了,全当他死了!”或者“等于我们没有生他。”从此,对康复失去信心,不再积极寻求康复之道,甚至采取放弃态度。更有甚者,把家庭的一切不幸和苦恼都怪罪于是残疾人和病人带来的。把残疾人或病人作为家门不幸的替罪羊。此时,则抱怨、虐待、甚至遗弃残疾人和病人。
3.企图保障个人利益 有些残疾人为了长期享受优抚、劳保、不愿降低残疾补助金等级。虽然病好应当出院,但他们仍夸大不适感,制造新症状(即不愿放弃症状),甚至抵制康复,以争取长期住院,以此获得个人利益。
4.社会性干扰 家属或工作单位出于某种动机,出面阻止治疗和康复措施。应该出院者,如能及时回归社会有利于适应环境,获得康复,但所属单位和家属怕增加负担不愿来接病人出院。殊不知,应该出院而不能出院的残疾人和病人,由于长期住院导致社会性剥夺而出现心理退化现象。对那些希望出院的残疾人来说,长期禁锢于医院中,无异于判处无期徒刑。因此,病人苦恼、痛苦、病情恶化,甚至因绝望而自杀。
5.缺乏社会支持系统 社会为残疾人和病人提供支援的水平,社会保险、福利和康复医疗机构的条件,有无足够的、训练有素的康复医学家、康复心理学家、社会工作者以及为残疾人和病人服务的自愿人员(或积极分子),都会影响康复者的保障感和安全感。
[b]五、医源性因素对心理的影响[/b]
1.医务人员的态度简单、生硬;可以强化症状,使残疾人焦虑、悲观,滋生疑病观念。
2.治疗操作粗暴、草率或不熟练,增加了本来可以避免的痛苦,使病人惧怕手术、不愿注射等,形成康复医疗中的心理阻力。
3.药物治疗的程序复杂,时间太长,康复工具设计笨重,使用时不舒服,都会使病人放弃或中断治疗,以致达不到康复的结果。
4.药物副作用太大,用药前又未先向病人说明,当副作用出现时,病人由于不能耐受,而不能坚持治疗,影响康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