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人格与人格障碍的概念
人格(personality)或称个性,是用来描述个体心理差异的,指个体总的精神面貌,是人体心理特征的总和。由于人格差异,个体在各种不同的环境中表现出各自不同的稳定而持久的行为模式。或者说,人格给个体的行为打上了独特的烙印。人格包含性格、气质、能力、兴趣、爱好等成分。其中性格为表现在人的态度和行为方面的特征,主要由于后天学习和生活锻炼而形成的,是人格重要组成部分。气质俗称“脾气”,主要指由于先天遗传,加上后天影响,形成一般较小的特征,如情绪体验的快慢、强弱以及动作反应的敏感迟钝,就属于气质范畴。它不能决定人格特征的内容,只能使人的人格带上一定的色彩。
了解个体的人格特征,不但可以预测个体在特殊情况下的行为反应,而且,不同的人格可能表现出不同的患病倾向。例如,近代研究表明,A型行为与冠心病明显相关,被认为是易患冠心病的危险因素。在精神病学临床上,病人的人格不仅决定了他患病后的行为,而且为某种精神疾病的发生准备了基础。例如,强迫症病人常有某种焦虑、刻板、固执、自信不足的精神衰弱人格,癔症病人常有情感不稳、易受暗示、自我中心的表演性格。有时,人格所表现的独特行为方式可能和精神疾病混淆起来,导致论断错误。
人格的差异有不同的程度。有些人的人格较为健全,在面对应激性事件时,依然能够很好应对。有些人的人格较为脆弱,在应激性事件作用下,易于发生神经症性障碍。对于细小的事情总是忧虑的人,在困难的情境中更容易产生焦虑障碍,而相同的情境对其他人却没有这种影响。如果人格更为脆弱,那么,异常行为可能在没有应激性事件的情况下出现。有时,这种异常行为表现非常明显,以致难以判断这些行为是由于人格还是由于精神疾病所致。
人格和疾病在概念上的区分,在临床上具有重要价值,但这种区分并不都容易。核心在于能否确定行为异常的病程。如果一个人以前行为正常,以后产生了异常行为,他被认为有病。如果他的行为以往和现在一样反常,他被认为可能有人格障碍(personality disorder)。这种区分在行为改变急速显著时容易做到,如急性躁狂症。但在行为改变缓慢不显著时,这种区分就有困难,例如,某些精神分裂症。
由于人们的人格特征存在许多差异,于是就产生了人格类型的概念。C.G.Jung把人格分为“内倾”和“外倾”两类。孤僻好静,自负清高、不苟言笑、不善交友、不爱劳动、不肯合群、不喜欢参加集体活动、对人冷淡、胆小怕羞、生性多疑、多思多虑、怕负责任、有时想入非非、脱离现实,是“内倾”人格的典型特征。而“外倾”的人格特征则与此相反。Kretschmer曾将病人的人格、体型与所患的精神病联系起来研究,提出了所谓“分裂症型”和“情感性循环型”两种。实际上“分裂症型”类似Jung的“内倾型”,“情感性循环型”类似“外倾型”。他认为内倾人格患病多为精神分裂症,而外倾人格多为躁狂抑郁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