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思维障碍
思维是人脑对客观事物的间接和概括的反映。这就是说,思维过程是利用已知的知识为媒介,不依靠实际物体来进行。同时,它反映事物的本质和事物间的内部联系。思维过程包括分析、综合、比较、抽象、概括、判断和推理等基本过程,通过联想和逻辑过程来实现。分析指把事物的各个特征加以区分;综合指将事物的各个特性联系成一个整体;比较指将一事物与他事物加以对照,确定其异同;概括指抽出一类事物的共同特点,摒弃其个别特点。思维是借助词语形成概念进行的。确定这一概念与另一概念的关系,是判断的过程。在已有判断基础上作出新的判断,是推理的过程。思维是人脑的功能,又受个体以往经验.社会文化背景的制约。因此,人脑的功能状态.个体的心理状态(需要.动机.情绪.人格等)和社会文化背景都能影响思维过程。
正常思维过程具有目的性.连贯性.逻辑性。思维内容付诸实践则产生一定效果,并能接受现实检验自行矫正错误。此外,进行思维的人都有相应的内省体验,知道自己思维活动属于自身,为自己所控制。如果思维过程和内容发和异常时,上述正常思维特征常有改变,称为思维障碍,是精神病人的一组重要症状。由于思维是通过语言表达的,所以检查思维有无障碍主要通过和病人的谈话来发现,有时也要收集病人的书面材料,并听取病人对其行为的解释。
思维障碍有多种不同的分类,在临床上,目前倾向分为四类:①思维速度障碍,例如思维过程加快(意念飘忽)或迟缓。②思维形式障碍,亦称联想障碍,主要表现联想结构的松弛.缺乏目的指向、象征误用,不合逻辑。例如,思维散漫.病理性象征思维等。③思维控制障碍,指病人感到思维不属于自己,思维活动失去自主性,或觉得为外力控制。例如思维剥夺.思维插入.思维播散等体验。④思维内容障碍,例如妄想.类妄想观念.强迫观念等。这种分类适合临床诊断需要,但比较集中于精神分裂症思维障碍的研究,以器质性脑病或其他精神的思维障碍关注较少。
从心理病理学角度,据BыгоTCKий的意见,思维障碍的性质可分为以下三类:①概括过程的障碍,包括概括水平下降和倒错。②思维动力障碍。③思维动机成分的障碍。这种分类方法不是根据现象描述,而是试图根据思维过程自身的特征分类,本节拟据此进行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