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人格的客观评估
人格或称个性(personality),定义很多,但多数都联系到人们在心理上的差异性,特别是性格、兴趣、气质方面的差异性。研究它的方法大体有两类。一类是研究人格的发展和形成;另一类是描述性的研究。人格的评定便是属第二类。这类研究着重人格结构。有人称之为人格维度(dimension)也有人称之为人格特质(traits),或人格类型。评定方法大致分如下几种:①晤谈法,即与被评定者直接谈话,在谈话的同时进行观察。这种方法常用,虽然方便,但不全面,不深入,加上观察者的主观性,所以不客观。②评定量表法,由评定者按一定规格的评定项目通过观察作出判断,与晤谈法结合使用,可提高评定的客观性。③客观评定法,采用调查表(inventory)、问卷(questionnaire),校核表(checklist)等,由受评者自我报告(或称自我陈述)。所以这类方法又称自陈(或自评)法。这不是由主评者评定,而是受评定者自评。所以称为客观评定,是指未加入评定者的主观成分。相反,晤谈、观察的评定量表(不包括自陈表)都称主观评定法。④测验法,采用测验的方法来进行。用于人格的测验通常是采用投射测验。其他测验和智力测验中的某些分测验也有测查人格的作用。总的来说,人格评估方法颇多,但与能力评估相,其手段及效度上仍觉不够理想。以下主要介绍客观评定法,测验法另章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