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致死性心律失常中的心理因素
心脏性猝死几乎可以肯定是由室颤所致,而心理因素参与致死性心律失常的可能性也已成为一个重要的临床课题。
A型行为类型作为一个独立的冠心病危险因素可以参与器质性心脏病的发生,TABP是否增加冠心病患者的猝死率则尚未证明。
一旦器质性心脏病确立,则在一些生活事件或心理应激的冲击下常导致猝死。如曾有人报道美国肯尼迪航天中心的雇员在裁员期间猝死率高于正常。另外也有人发现,抑郁或亲人丧亡的体验都可促进猝死的发生。Myers及Dewar(1975)调查了100例因心律失常而猝死病人死前当天的情况,有23人死前30分钟内有突然的心理应激体验史;相应的100例非致死性心律失常的对照组中,只有8例有类似心理应激体验。Reich等(1981)对117名发作前24小时有情绪体验的致死性心律失常经抢救而幸存的病人进行晤谈及心理测验表明,触发心律失常的因素可以从一般的生活事件到剧烈的情绪障碍称为“心理触发者”。对“心理触发者”的个体特征研究发现,半数以上是精力旺盛、高度的情绪反应性个体,常处于轻躁狂状态。用MMPI作匹配对照研究表明,“心理触发者”的疑病、癔症及抑郁量表得分较高。
引起心律失常的情绪状态主要是“愤怒”,其他的情感是失望、恐惧、悲伤或胜利的喜悦。伴随的躯体应激(运动、疲劳等)也不能忽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