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心身疾病

心理应激原引起的躯体机能改变,一般在刺激作用或威胁消失后就随之恢复的称为心身反应(psychosomatic reactions);若应激原过强或作用较久则使反应持续存在,可以不伴有器质性改变的称为心身障碍(psychosomatic reactions);或伴有器质性变化,称为心身疾病(psychosomatic diseases)。在临床实践中,后两者是难以区分的,故也有将两者通用者。 Heinroth(1818)最早将失眠一类疾病称为心身障碍;以后,Jacobi(1822)又将包括转换性癔症(此病后来被排除,因为认为它是通过中枢神经系统而不是植物性神经系统起作用的)在内的另一些疾病的纳入这一范畴,包括溃疡性结肠炎、消化性溃疡、偏头痛、支气管哮喘及类风湿关节炎。其后Alexander(1934)又加进了甲状腺机能亢进及神经性皮炎而成为人们所熟知的七种经典的心身疾病。 随着人们对心身疾病研究的深入,心身疾病的概念也在不断更改变。美国精神协会(1952)出版的《精神障碍诊断与治疗手册》第1版(DSM-I)中提出了“心理生理的自主性及内脏性障碍”(psychophysiological autonomic and visceraldisorders)一词来替代“心身障碍”。第二版(DSM-Ⅱ1968)中下的定义是:“这组障碍以由情绪因素引起的躯体症为特征,一般只累及一个器官系统,这种系统受植物性神经去配,所涉及的生理变化都是正常时伴随某种情绪状态而发生的,但在这种障碍时,反应更为强烈的持久,而个体可以不意识到他的情绪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