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卫生战略目标
1986年,我国政府明确表示对“2000年人人享有卫生保健”全球战略目标的承诺;1988年进一步阐明实现该战略目标是2000年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总目标的组成部分。在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第八个五年计划纲要中,提出我国卫生保健事业将贯彻《预防为主、依靠科技进步、动员全社会参与、中西医并重、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针,据此确定了90年代我国卫生事业发展的战略重点是农村卫生和预防保健。1990年,卫生部与国家计委、农业部、国家环保局、全国爱委会联合发布了《我国农村实现“2000年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的规划目标》(简称《规划目标》),提出了初级卫生保健的最低限标准。
从70年代末开始,我国和WHO及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合作,在我国建立了5个初级卫生保健合作中心和6个农村卫生示范县,随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继建立了初级卫生保健试点县。
80年代以来,国际上探索着两种不同目的的卫生保健战略目标。一种是WHO提出的全球战略目标。另一种是欧美等一些发达国家的卫生保健战略,目的是在摆脱医疗费用急剧上升造成的沉重负担,把战略的重点由医疗转向预防,开展社区保健和自我保健,加强健康教育,改变不良生活方式,促进健康。一些国家把战略重点转移到预防保健的成功,引导世界各国进一步研究制订正确的战略目标。
我国的卫生方针和国内外的经验,推进了我国卫生保健战略目标的实施,促进了我国预防保健战略和策略的形成,深化与发展了我国的初级卫生保健。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国家,预防保健资源不足,人口老龄化、城市化的趋势加快,环境恶化,生态失衡,灾害频繁,要实现我国2000年预防保健战略目标,关键在于结合国情,扬长避短,发扬我国卫生工作传统和优势,进一步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以较小的投入,取得较大的效益。我国卫生部在制订了《规划目标》的基础上,疾病控制司、卫生监督司又组织制订了《中国2000年预防保健战略目标》,该目标形成了我国预防保健的战略和策略,深化与发展了我国的初级卫生保健事业,推进初级卫生保健向更高层次和更高标准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