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计划免疫
计划免疫是根据传染病的疫情监测和人群免疫水平的分析,按照科学的免疫程序,有计划地进行预防接种以提高人群免疫水平,达到控制以致最终消灭传染病的目的。预防接种仅是计划免疫的一个组成部分。
1.免疫程序根据有关传染病的流行病学特征、免疫因素、卫生设施等条件而制定。免疫程序内容包括初种月龄、接种生物制品的间隔时间、加强免疫的时间等。我国的免疫程序见表6-3。
表6-3 我国的免疫程序
疫苗名称 | 卡介苗 | 脊髓灰质炎活疫苗 | 百白破混合制剂 | 麻疹疫苗 | 乙型肝炎疫苗 |
出生 | 初种 | | | | 1次 |
1月龄 | | | | | 2次 |
2月龄 | | 1次 | | | |
3月龄 | | 2次 | 1次 | | |
4月龄 | | 3次 | 2次 | | |
5月龄 | | | 3次 | | |
6月龄 | | | | | 3次 |
8月龄 | | | | 初种 | |
1.5~2周岁 | | * | 加强 | | |
4岁 | | 复服 | | | 加强 |
7岁 | 复种 | | 白类加强 | 加强 | |
12岁 | 复种(农村) | | | | |
*部分地区对18~24个月龄儿童作第一次复服,4岁作第二次复服
儿童基础免疫:卡介苗一针,脊髓灰质炎三价混合疫苗三次,百白破混合制剂三针(两针间隔至少一个月),麻疹活疫苗一针。乙型肝炎疫苗三针。在未进行孕妇乙肝病毒表面抗原(HBsAg)筛查地区,其所有新生儿均使用10ug三次免疫接种。在筛查地区,对HbsAg阳性母亲分娩的新生儿第一针(出生)用30ug,第二(1月)、三针(6月)各用10ug接种。学龄前儿童用10ug3针免疫接种。城市和已装备冷链地区的儿童要在12个月内完成基础免疫,尚未装备冷链和边区少数民族地区可在18个月内完成。牧区及人口稀少的边境地区可在36个月龄内完成。
2.扩大免疫计划(Expanded Programme on Immunization,EPI)
世界卫生组织提出扩大免疫计划(EPI),要求在1990年前为全世界儿童对麻疹、脊髓灰质炎、百日咳、白喉、破伤风及结核病六种儿童传染病进行预防接种,以减少上述六病的发病率与死亡率。1981年我国参加此扩大免疫计划,并制定了《1982~1990年全国计划免疫工作规划》,控制上述六种儿童传染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