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第二级预防
1.碘防治监测
(1)碘盐含碘量的监测:包括碘盐加碘浓度、包装、出厂抽查、保管存放、销售点及居民家庭内的抽查,及时纠正问题,减少碘的损失。
(2)碘化油注射及口服的监测:防止出现合并症。
(3)病情监测:监测点定期调查和比较食用碘盐前后人群甲状腺肿发病率动态变化。
(4)碘代谢和垂体甲状腺系统功能状态。
尿碘测定:加碘后尿碘明显增加,群体尿碘测定有意义,当尿碘<25ug/g肌酐时,是地方性甲状腺肿并发克汀病的临界浓度;
甲状腺吸131碘率测定(24小时)表现为低于加碘前;
血清T3、T4测定:随补碘升高;
血清TSH测定:低于补碘前。
(5)儿童智商的测定:不低于70。
2.地方性甲状腺肿诊断标准(1978年我国防治地方性甲状腺肿专业会议制订);
(1)居住在甲状腺肿病区;
(2)甲状腺肿大超过本人拇指末节或有小于拇指末节的结节;
(3)排除甲亢、甲状腺癌等其他甲状腺疾病;
(4)病区划分标准(表2-3)
表2-3病区划分标准(以乡为单位)
| 居民甲状腺肿患病率(%) | 7~14岁中小学生甲状腺肿大率(%) | 尿碘(ug/g肌酐) |
轻病区 | >3 | >20 | 25~50 |
重病区 | >10 | >50 | <25 |
3.地方性克汀病诊断标准(1980年制订)
必备条件:
(1)出生、居住于低碘地方性甲状腺肿地区;
(2)有精神发育不全,主要表现为不同程度智力障碍。
辅助条件:
(1)有不同程度的听力、语言及运动神经障碍;
(2)甲状腺功能低下症,有不同程度的身体发育障碍,克汀病形象(傻相、面宽、眼距宽、塌鼻梁、腹部膨隆等);
(3)不同程度的甲状腺功能低下表现(粘液水肿、皮肤毛发干燥、X线骨龄落后和骨骺愈合延迟、血浆PBI降低、血清T4、TSH升高)。
具备必备条件和辅助条件中的任何一项或一项以上而又可排除分娩损伤、脑炎、脑膜炎及药物中毒病史者可诊断为地克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