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编
孔子曰∶父母之年不可不知。圣言所包自广,若必待亲终,然后尽于大事,亦非圣贤之意。
君子曰∶曾元养小体。曾子岂安养小?或因贫富丰俭之不同,或偶因珍奇之一事。
人子父母之奉,不在富奢,虽一橘亦可奉亲。故谚曰∶人能以爱子之心爱亲,孝矣。若非理之奉,亦不为孝。
古人有对客烹鸡,已而供母者,今人却不能然。
父母之言或有差错,人子不可对人质正,待后言之。如不害事,亦不必言。
凡百家事,人子必须与亲商榷,然后行之,庶免乖忤。若亲意坚执,小有未善,亦当勉从。
父母贤明,自是均一。或有所偏向,财帛不均,为子者必自解,曰∶此财帛父母之物也。
若初不有此,奈何?有或遇水火盗贼失去,又将奈何?其不才之子,必怨对其亲,或至终身不相见者有之,尚得谓之人子乎?何其卑弱之甚也。
人各有所偏,偏处最明,善道君亲者,必自明处傍引正之。人子谏亲,知其必不肯从,必浓结亲之挚友,或所亲信之人,于其不意之中解之,必致其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