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方章第四

(凡七则) 男八岁至六十四,女七岁至四十九,即大衍自然之数。有病者主精血,过此以往,有消无息,是为老人,宜专调气,不可以病例治矣。然自浇漓以来,男尤先涸,故四十、五十,即中寿之年,雅宜补剂。壮年色劳者,惟退热不必补。孀尼不能无情,怨旷多情,先散其郁。而凡病久者,必循行经络,反从其邪,然后对症,此皆病情之肯綮,处方之心印也。 论病必分兼经、专经、错经、伏经,始有宾主,而后分标本以处方。兼经并发,如两感;专经独发,如太阳表证;错经乱发,如狐惑;伏经反发,如热极似冰。 诸病处方遵古法,仲景外感,东垣内伤,河间攻击,丹溪之大成,以为典要。以运气、风土、禀赋为之权衡。且如朔漠之人,有《惠民局方》,多辛热脑、麝之剂,北人本气自寒,食专腥膻,与之宜也。丹溪僻处东南,辨论不置。予尝比病为《易》卦,方为爻词,占者有吉凶悔吝之殊,夫然后医不执方之义明矣。 阅古方,必如亲见其人禀赋与当时运气风土,始可以得作者之意。有可为典要者,处方之律令也;有一时权衡者,处方之参考也。全在真知药性,灼见病情。予每以夜央跏坐,为人处方,有经旬不能下笔者。 病如橐,方如龠,万龠一橐,反为橐害矣。世有经验一方,而递相偶中者,遂不自审度而轻用之,何也? 君臣佐使之外,有一标使。如剂中合从辛以达金,则取引经一味,辛者倍加之,故其效速。 处方正不必多品,但看仲景方,何等简净!丹溪谓东垣多多益善,岂医固有材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