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兼施章第二

(凡四则) 式云某处有某人某年月日。填医案一宗。 [b]望形色∶[/b] [i](图缺)[/i] [i](图缺)[/i] [b]闻声音∶[/b] [i](图缺)[/i] [b]问情状∶[/b] 何处苦楚? 何因而致? 何日为始? 昼夜孰甚? 寒热孰多? 喜恶何物? 曾服何药? 曾经何地? [b]切脉理∶[/b] 左部寸 浮本位 中取 沉候关 浮取 中候 沉本位尺 浮候 中取 沉本位右部寸 浮本位 中候 沉取关 浮取 中本位 沉候尺 浮应上焦 中应右关 沉应肝肾[b]论病原∶[/b] 某人素禀孰盛? 其病今在何类? 标本孰居? 毕竟何如?(按∶此句是论吉凶顺逆易治难治。) 服药宜如何将息? 病疾沉 痼今在何际? [b]治方术∶[/b] 主治用何法? 先后用何方? 六法者,望、闻、问、切、论、治也。凡治一病,用此式一纸为案。首填某地某时,审风土与时令也;次以明聪望之、闻之,不惜详问之,察其外也;然后切脉、论断、处方,得其真也。各各填注,庶几病者持循待续,不为临敌易将之失,而医之心思既竭,百发百中矣。 予既立兼施式,有刑名家过而言曰∶望、闻即两造具备,察言观色之时,问而笔之供词也,切则考鞫亲切,而论治为招判发落矣。其言虽谑,足以解惑云。 或曰∶六法兼施,得无琐琐乎?予应之曰∶医药,人之司命,为谋弗忠,非仁术矣。病有不治之条,医有 股之念,诚如是而不救焉,彼虽命尔,吾犹以为未精吾技而误于人人也。若夫轻疾小恙,虽不填案可也,畏其琐而并弃之,非予志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