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机真脏论
[b]太过则令人善怒。[/b]
怒,旧本皆作忘。新校正云:按气交变大论云,木太过,甚则忽忽善怒,眩冒巅疾,则忘当作怒。
[b]如乌之喙者。[/b]
新校正云:平人气象论云,如乌之喙。又,别本喙作啄。
[b]十日之内死。[/b]
日,旧本皆作月。王冰注云:期三百日内死,按日当作月。
[b]真脏来见。[/b]
旧本皆作来见。新校正云:按全元起本及《甲乙经》真脏未见,来字当作未字之误也。
[b]若人一呼五六至。[/b]
呼,旧本皆作息。新校正云:按人一息脉五六至,何得为死?必息字误,息当作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