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呼救须知
[b]熟记呼救电话号码[/b]上海市救护电话号码为“120”。在未实行全国统一救护电话号码的地区,一般都把救护电话号码与其他紧急电话号码如火警电话号码编在一起,并放在显著位置,非常容易查到。
[b]呼救时牢记依次报告下列内容[/b]1.伤病员所在的详细地址,如意外伤害要讲清出事的具体地点或住址,切不可含糊其词如某某路口,哪个商店楼上等;要求正确、无误。
2.简述伤病员的主要病情,如昏迷、抽搐、吐血、高空坠落、服毒等,以便救护人员有所准备,及时投入抢救。
3.报告呼救者姓名、呼救地的电话号码,以防万一找不到,可与呼救者取得联系。
4.讲清已经过何种现场处理。
5.询问对方有何问题,对方答复后再挂断电话。
[b]呼救后准备[/b]1.应派人在伤病员所在地附近尽可能显眼的地方等候救护车的到来,以便及时引导救护车出入。
2.清除楼梯或走道上影响搬运的杂物,以利伤病员顺利通过。
3.准备好被救者必须携带的物品。
4.在呼救20分钟后,如果救护车还未到达,可再次电话联系。伤病员情况许可时,不要另找车辆,以免重复。
(傅善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