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诊
了解疾病在何种情况下应该急诊是十分必要的医疗常识。现[b]介绍上海市各级医院急诊范围的有关规定:[/b]
1.病人发热体温在38.5℃以上。
2.病人有急性心力衰竭(心率在每分钟120次以上或每分钟50次以下)或心律紊乱(脉搏的节律不规则,而且强弱不等)。
3.大出血:包括呕血、咯血、五官出血和外伤、妇科、产科等出血。
4.有昏厥、昏迷、休克、抽搐、急性肢体瘫痪。
5.各种急性中毒:食物中毒、农药中毒等。
6.呼吸困难、颜面青紫、呼吸道异物阻塞。
7.急性腹痛,如急性阑尾炎、急性黄疽、胃、十二指肠溃疡穿孔、宫外孕等。
8.急性损伤、交通事故以及各种创伤导致的软组织损伤、骨折、灼伤等。
9.急性无尿(一昼夜完全停止排尿)或尿潴留(小腹膀胱膨胀但不能排出小便)。
10.急性视力障碍、眼部异物、电光性眼炎。
11.意外伤害:电击、触电、溺水、土建塌方挤压伤、工业外伤等。
[b]急症病人看急诊时要做到:[/b]
1.首先经值班护士鉴别了解是否属于急症及区别急诊的科别。确系急症的,则予急诊挂号。
2.危重或行走不便的病人可向急诊室护士借取推床、推椅、担架,便于移送病人。
3.急诊病人的处方、检验单、手术申请单、入院通知单等一般都加盖“急诊”两字。病人家属可直接到专为急诊服务的窗口办理各种手续。
4.急诊病人经医生检查后,由医生决定回家治疗和休息,或留院观察或住院治疗。
5.看过急诊后,根据医嘱还需到门诊或专科门诊去作系统的检查,进行有计划的完整治疗。复诊时,要带上急诊病历卡,及化验单、X线检查报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