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例

一是书专为不知医者备,临时急用,因加圈点,以便或忙中检阅证治,仅从粗浅立论,方药亦从平稳立法。 一书中列证,祗就少年辈饮食起居不慎,七情六气易伤,拟方商治,故妇科、小儿科与高年久恙诸证治,一概不参入。 一方下列应加药味中有列至八九味之多者,非谓必须尽数加入,倘于所见症有相合,不过加入两三味耳。盖方内药味,或宜于因症加减,不必尽照原方与分钱之数也。 一凡医家订方选药,必须先求无过,然后再求有功。况此《医略》为未涉医者,巾箱便用,选药尤宜谨慎,是以方立祗取平淡,不尚神奇。但因症加药处,又不得不选入大辛热大苦寒之品,以防剧恙,倘看书者,能小心因症酌加,谅亦调剂得当也。 [b]评琴书屋主人谨识[/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