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7节 妊娠期用药

大多数孕妇在妊娠期都服用过某些药物。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和世界卫生组织估计,90%以上的孕妇都服用过处方药物、非处方药物或违禁药品以及吸烟、饮酒等。在出生缺陷儿中,由药物引起的占2%~3%,其余的大多数由遗传因素、环境因素引起,部分畸形的原因不明(见第254节)。 药物从母体通过胎盘进入胎儿体内,与输送胎儿生长发育需要的营养物质途径一样。在胎盘内,母体血液中的药物和营养物透过一层很薄的膜进入胎儿血中。这层膜是将母体血和胎儿血分隔开的唯一屏障。 孕妇在孕期服用的药物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影响胎儿: ·通过对胎儿的直接作用,引起损害、发育异常或死亡。 ·通过改变胎盘的功能,常常是引起胎盘血管的收缩、减少母亲和胎儿之间的氧和营养物质交换。 ·通过引起子宫肌层强有力地收缩,减少胎儿的供血量,损害胎儿。 药物对胎儿的影响如何,取决于用药时胎儿所处的发育阶段,以及药物的药效和剂量。某些药在妊娠早期,即受精后17天前服用,对胎儿的影响可以是“全有”或“全无”的;或者是杀死胚胎,或者完全没有影响。这段时期,胎儿对致畸药物有较高耐受力。但是在受精后的17~57天之间,胎儿对致畸因素的影响特别敏感。因为,此阶段正处于器官发育时期,这时药物进入胎儿体内可导致流产、明显的先天畸形,或者引起一些永久的、出生时不易察觉后来才被发现的缺陷,或影响不明显。器官发育完成后,药物不太可能引起明显的先天畸形,但可以影响胎儿以后的生长发育和器官、组织正常功能的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