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工作方针与组织建设
[b]卫生工作方针的制定[/b]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开创了中华民族五千年来文明发展史的新纪元,经过40多年的建设与发展,谱写了新的历史篇章。
新中国成立以前,中国的医疗卫生条件非常落后,疾病丛生、疫疬流行,各族人民长期承受着疾病和贫困的苦难,新中国成立以来,随着卫生事业获得迅速发展,公共卫生设施的改善,医药卫生资源不断增强,人民物质文化生活得到显著改善,从而使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有了大幅度的提高。综合反映国民健康的主要指标,如婴儿死亡率从解放前的200‰下降为31.4‰,孕产妇死亡率从1500/10万下降为61.9/10万。长期以来,严重危害着人民健康的烈性传染病,有的已经消灭和基本消除或得到控制;绝大多数地方病和寄生虫病的发生发展,得到有效地控制;各种常见病的发病率和死亡率明显降低。中国人口平均期望寿命已从解放前的35岁提高到70岁,居发展中国家的前列。我国近代史上,中国人民被称为“东亚病夫”的年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了。
中国卫生工作之所以能够取得如此巨大的成就,最根本的是由于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卫生事业的发展制定了正确的方针政策。
[b]一、卫生工作的四大方针[/b]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11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卫生部正式成立。遵照党和政府领导国家建设的总方针,密切结合中国卫生工作的实际,为制订卫生工作方针做了大量的工作。在认真总结中国卫生事业的历史发展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建国前夕制定的具有国家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48条规定:“提倡国民体育。推广卫生医药事业,并注意保护母亲、婴儿和儿童的健康。”?制定了新中国的卫生工作方针。
1950年8月7日至19日,卫生部与中央人民政府革命军事委员会卫生部联合召开了第一届全国卫生会议。毛泽东主席为这次会议题词:“团结新老中西各部分医药卫生人员,组成巩固的统一战线,为开展伟大的人民卫生工作而奋斗。”会议对目前中国的卫生情况,以及人民对卫生保健的要求作了深刻的分析,并得到了一致的共识。在毛泽东题词的指引下,与会人员对开展伟大的人民卫生工作确定了“面向工农兵”、“预防为主”、“团结中西医”为卫生工作的三大原则,即指导新中国卫生工作设的三大方针。三大方针指明了中国卫生建设的方向。概括的说,“面向工农兵”就是卫生工作要为人民大众服务首先为工农兵服务;在业务方针与工作方法上,就要以“预防为主”;在力量的组织与使用上,就要“团结中西医”。这些方针的贯彻实行,对推动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服务于国家的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取得了显著的成绩,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并使之不断发展和完善。
1942年12月8日至13日,中央卫生部与军委卫生部联合召开了第二届全国卫生会议。会议总结了近三年来贯彻以上卫生工作三大方针的成就和经验,特别是一年多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经验,深刻认识到,卫生工作必须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并使卫生工作与群众运动相结合,才能取得更为显著的成绩,因此,大会接受周恩来总理的建议,决议在卫生工作三大方针之外,增加“卫生工作与群众运动相结合”这一重要方针。
[b]二、新时期的卫生工作方针[/b]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卫生系统在全国社会改革开放形势推动下,为解决卫生服务的供求矛盾和一些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积弊,积极探索和推进卫生领域的改革与开放,在挖掘卫生资源的潜力,调动卫生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扩大服务范围,缓解供需矛盾等方面取得了成效,也积累了许多新的经验。适应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在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根据国际国内卫生工作的新的发展,提出了中国在新的历史时期的卫生工作方针,这就是“贯彻预防为主,依靠科技进步,动员全社会参与,中西医并重,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针,同时,把医疗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在农村。
几年来,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条件下,为发展中国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卫生事业,在不断深化卫生改革的进程中,进一步总结了建国以来卫生事业发展的历史经验。主要是:坚持以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适应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卫生事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坚持卫生工作为人民健康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正确方向,把精神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卫生工作要以社会效益为最高准则;明确社会主义卫生事业的性质,卫生事业的发展要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协调,并纳入总体规划;坚持医疗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到农村;坚持预防为主;重视中医药在卫生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努力造就一支爱国敬业、医德高尚、技术精湛的卫生队伍。
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为了贯彻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六中全会精神,落实“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的卫生工作任务,保证跨世纪宏伟目标的顺利实施,中共中央、国务院草拟了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并于1996年12月9日至12日,在北京召开了建国以来第一次全国卫生工作会议。中国共产党中央总书记江泽民、国务院总理李鹏到会作了重要讲话,卫生部部长陈敏章在会上作了《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开创卫生工作新局面》的报告,国务委员彭佩云(女)作了总结讲话。与会代表通过认真学习了江总书记和李鹏总理的讲话,讨论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讨论稿,交流了经验,大家一致认为,这次会议开得很适时、很必要,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必将有力地推动卫生事业的改革与发展。会议解决了中国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的重大方针问题,指明了卫生事业是造福于人民的事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具有独特的地位,发挥着不可缺少、不可代替的作用。卫生事业是政府实行一定福利政策的社会公益事业。中国新时期的卫生工作方针是建国以来卫生工作历史经验的总结,使1991年提出的卫生工作方针更加完善,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卫生事业的指南。卫生改革的目的和指导思想在于增强卫生事业的活力,充分调动卫生机构和卫生人员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更好地为人民健康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此外,对改革城市职工医疗保障制度、加强农村卫生工作、发展中医药、加强队伍建设、完善卫生经验政策、加强卫生执法监督等提出原则要求。《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和发展的决定》已于1997年1月15日颁布。《决定》的贯彻执行,必将加快卫生工作的改革与发展,在为人民健康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中取得更大的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