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脏象学说
脏象学说是关于人体脏腑形态功能及其与人体其它组织器官相互关系的中医生理学说。
脏腑的形态与名称:《内经》之前和各种现存的和出土的医学和非医学文献,尚无系统论述人体脏腑的形态结构者,不过到春秋时期,对脏腑的认识有了显著的进步。《史记·扁鹊仓公列传》所载扁鹊和虢中庶子的对话中已明确提到了“脏”、“五脏”的概念。并有“胃肠”、“三焦”、“膀胱”等名称,表明公元前6~5世纪人们对脏腑的认识已有所进步,同时“五脏”概念的提出也表明当时医家已经注意到了五脏在形态结构上的特征。《灵枢·经水》:“若夫八尺之士,皮肉在此,外可度量切循而得之,其死可解剖而视之。其脏之坚脆、腑之大小,谷之多少,脉之长短,血之清浊,气之多少……皆有大数。”《灵枢·肠胃》对人体消化道的各个部分,包括唇、口、舌、咽、胃、回肠(即小肠)、广肠(即大肠)的位置、长度、广度、重量、形状、递接关系等一一具体描述,这无疑是当时实际解剖观测结果的记录;若以所述大小肠长度与食管长度的比例为35∶1,而现代解剖测为37∶1为例,说明当时的解剖观测是有一定依据的,已达到了一定的水平。《内经》对其它脏器形态结构位置的有关描述,无疑都是解剖观测的结果。尸体解剖的实施为脏象学说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素问·五脏别论》:根据人体内脏的形态结构及其功能特点将它们区分为三类:五脏——肝、心、脾、肺、肾;六腑一胆、胃、小肠、胃、大肠、膀胱、三焦;奇恒之腑——脑、髓、骨、脉、胆、女子胞。由于其概念明晰,很快为医界接受,并为后世所遵从。
关于五脏与躯体组织器官的关系:如《管子·水地》云:“脾生膈,肺生骨,肾生脑,肝生革,心生肉……脾发于鼻,肝发于目,肾发为耳,肺发为窍。”《文子·十守》则云:“肝主目,肾主耳,脾主舌,肺主鼻,胆主口。”说明战国时期对五脏与驱体组织器官关系的认识尚处于多说并存阶段。由于《内经》本身的理论比较系统,故逐渐统一起来。
《内经》还提出了脏腑相关的理论。它认为五脏六腑虽各有功能,但总体上却是相互关联着的,其一是认为五脏与六腑之间的表里阴阳相合,如:“肺合大肠”,“心合小肠”,“肝合胆”,“脾合胃”,“肾合三焦膀胱”,其二是认为五脏之间有相生相克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