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酊剂

(一)定义酊剂率指药物用规定浓度的乙醇浸出或而溶解而制成的澄清液体制剂,京可用流浸膏稀释制成。 (二)国家标准有关规定酊剂在生产与储藏期间均应符合下列有关规定。 1.除另有规定外,含有毒剧药品的酊剂,每100ml应相当于原药物10g;其他定酊剂,每100ml相当于原药物20。 2.含有毒、剧药品酊剂的有效成份,应根据其半成品的含量加以调整,使符合各该酊剂项下的规定。 3.酊剂可用溶解法、稀释法、浸渍或漉法制备。 (1)溶解法或稀释法:取药物的粉末或流浸膏,加规定浓度的乙醇,适量,溶解或稀释,静置,必要时滤过,即得。 (2)浸渍法:取适当粉碎的药材,置有盖容器中,加入溶剂适量,密盖,或振摇。浸渍3-5日或规定的时间,倾取上清液,再加入溶剂适量,依法浸渍至有效成份充分浸清出,合并浸出淮加溶剂至规定量后,静置24小时滤定,即得。 (3)渗漉法:照《中国药典》(附录)流浸膏剂项下的方法,用溶剂适量渗漉,至流出液达到规定量后,静置,滤过,即得。 (4)酊剂久置产生沉溶淀时,在乙醇和有效成分含量符合各该药品项下的情况下,可滤过除去沉淀。 5.酊剂应置遮光容器内密封,在阴凉处储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