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医院制剂质量监督
医院制剂质量监督《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管理法实施办法》对医疗单位制剂的人员、制剂质量,以及设施、卫生条件检验仪器均作出了规定。
1.人员管理医院单位必须配备相适应的药学技术人员,非药学技术人员不得直接从事药剂工作。县以上医疗单位制剂和药检负责人应由药师以上和从事药剂工作5年以上的药士担任。
2.环境与工艺布局管理制剂室周围环境必须符合制剂的要求,距离制剂室30米以内不得有公厕、锅炉房、太平间、传染病房、垃圾堆、动物房、污水沟,以及其他污染源。制剂室周围10米以内不得有露土面积,并保持通道清洁,下水道畅通。制剂室用房必须与所配制制剂品种要求相适应,按制剂工序合理布局,人流、物流分开,休息室、办公室与制剂室分开,配制、分装与贴签,外包装分开,内服制剂与外用制剂分开,普通制剂(中药制剂)与灭菌制剂(眼用制剂)分开。中药汤制剂专没。
制剂室内墙壁、顶棚、地面(应采用水磨石地面)表面应平整光洁,无裂隙、不易脱落颗粒性物质,易于清洗和消毒。有与制剂要求相适应的照明、取暧、降温、降尘、通风及防尘、防污染、防蚊蝇、防虫鼠、防异物进入的设施。应设防潮、排水的措施,地面应无积水。提取、浓缩、灭菌、蒸馏等产汽多的工序,应具有通风、排气等设施。
制剂应根据剂型的需要,设置操作间,按每个剂型工序划分操作岗位,大输液灌封、配液应在洁净的条件下进行。灌注岗位洁净级别应为1万级,局部100级,配料间静态测定应达到万级。过滤,准备等岗位为10万级,并应定期检测洁净级别。有卫生标准要求的中、西药制剂,应在洁净条件下配制。各类制剂应在规定的洁净条件下制备,洁净房间与一般房间应有缓冲间,按工序操作由低级净化级别向高级进行。
瓶装灭菌制剂应设容器(瓶子)准备间、精选间、称量间、配液间、灌注间、灭菌间、灯检间、包装间、蒸馏间等。中药注射剂另设药材处理及提取房间。
片剂应设原辅料预处理间、粉碎、配料、制粒、干燥、整粒、压片、包衣、分装、外包装等制剂房间。胶囊剂还应具有装囊间和胶囊贮存间。
其它内服、外用液体剂型及软膏、栓剂、散剂等其它剂型应有与工序要求相适应的操作房间。
蜜丸、水丸等丸剂应有原材料挑选、预处理、粉碎、过筛、炼蜜、合坨、制丸、干燥、包装等房间。
中药冲剂(颗粒剂):应有原材料挑选、预处理、提取、浓缩、混合、制粒、烘干、包装等房间,其它剂型应有与其工序要求相适应的房间。
3.设备制剂设备必须按工艺流程合理布局。凡与药品直接接触的设备表面,应光洁、平整、易清洗、耐腐蚀,不与药品发生化学变化或吸附作用,不污染药品。对产生噪音、震动和粉尘的设备,应分别采取消声、防震、吸尘、排尘措施。
用于配制制剂和检验的仪器、仪表应由专人负责管理,定期维护、保养,并应造册登记,建立档案,其主要内容应有:设备、仪器操作规程、原始技术资料(包括设备使用、维修说明书原件)、装备图、施工图、易损配件清单、维修保养和事故记录等。
配备必须的专业工具书及常用的参考资料,国家药品标准和地方标准、医院制剂规范、医院制剂检验、药剂学、制剂注解、英汉拉丁医用字典、药名字典等工具书。
4.卫生制剂室必须符合卫生要求,建立健全卫生制度,设备、容器应附有状态标记。制剂室应有清洁卫生、通风良好的更衣室和卫生间。制剂室备有专用的一般工作服和洁净工作服、工作鞋帽、口罩等,并有明显的区别标志,并应定期洗换、消毒。在岗人员要按规定要求,洗手、洗澡、剪指甲、更衣、保持个人清洁卫生,不得化妆和佩载饰物,工作服不得穿离规定的制剂区域,制剂人员要每年体检一次,并建立健康档案。
5.制剂工艺配制制剂必须制订工艺规程,内容包括:品名、规格、剂型、处方成分及用量、操作规程、工艺条件、处方依据、包装要求等。并按操作规程进行配制,不得随意改变。配制制剂的原辅料药品,经检验、检查应符合药用质量标准,辅料、分装容器、包装材料应按规定进行检验检查,符合标准后方可使用。内服制剂的着色剂和矫味剂,应使用食用色素和食用香精。中药材、中药饮片在投料前应作必要的真伪鉴别,严禁投用假劣药品。
配制普通制剂所用的蒸馏水,其水质应符合中国药典规定。每周至少进行一次重点项目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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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记录内容包括药品名称、剂型、配制日期、批号、各工序以及成品工艺规程内容所设计的工艺流程卡,在配制过程中进行的全部检验结果、结论及签字、日期、加盖批号的标签。
制剂操作人员应及时填写操作记录、字迹清、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并由操作人员及复核人员签字。记录应保持整洁,不得撕毁和任意涂改,如需要改,应由更改人签字,并须使被更改的部分可以辨认。从原料到成品的全部配制原始记录,按批号整编归档,保存三年。
6.制剂检验及质量管理医疗单位制剂室、药检室、直属药剂科领导,并按制剂规模设立化学分析间、仪器间、菌检间、留样观察间、动物饲养、实验室等。
药检室必须配备与所配制制剂相适应的检验设备。动物饲养室、实验室必须清洁卫生,通风良好,室温与温差应符合实验要求,应有排水、排污、采光、调温等设施。并应有专人管理。动物要编号挂牌、定期淘汰、更新。并有使用记录。
制剂的成品要按规定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药检室必须有完全的检验卡。检验记录应编号归档,内容包括:质量标准来源、鉴别试验、测试数据、数据处理、结论等原始资料。
根据检验结果应具检验报告书,检验人、复核人签字后送药检室负责人审核签字。全部的原始检验记录、检验报告单,按批号装订成册保存3年。检验记录应字迹清楚,内容真实完整、并签字,不得撕毁和任意涂改。如需要更正时,应有更改人签定,并须使被更正的部分可以辨认。
药检室对所配制的制剂必须建立留样观察制度,指定专人管理。在观察期内选取适当的批数进行规定项目的检验,输液每月检验一次,其它制剂品种每2月检查一次,认真填写记录,并保存3年。
7.包装和标签管理包装和标签必须报医院药剂科批准,并报主管卫生行政部门备案。标签应由专人保管,使用实行登记制度。
8.制剂原辅料管理制剂所需原料、辅料应符合药用标准,没有药用标准的,经安全试验并经药事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方可使用。
灭菌制剂所用的原料药品,必须符合药用标准,非注射用规格的药品,不得用于配制注射剂。不合格的原料不准药用,工业、兽用原料及化学试剂不得作人用制剂原料。
灭菌制剂用水必须使用新鲜的、符合《中国药典》规定的注射用水,每月要定期进行一次逐项检查,并做记录。每次配制制剂前应作重点项目检查(pH值、铵盐、氯化物、重金属)。
普通制剂用的蒸馏水,必须符合《中国药典》规定标准。每月定期对蒸馏水进行一次全项检查,并做记录。每周应对蒸馏水做重点项目检查(pH值、铵盐、氯化物、重金属)。
9、实验动物的管理动物房的设置和管理。动物房的声址应选在能保持安静、清洁、无不良外界影响的地方。
动物房必须光线充足、通风良好、地面整洁、不积水;天棚、墙壁要易于清洁、消毒、外墙、屋顶、天棚、门窗及通外面的管道等,必须杜绝野生动物、蚊蝇及其它虫害钻入。室内的温度至16-28°C,湿度60~80%,噪音60分贝以内。
动物室内要有送风、排风、降温及保暖设备。
笼具要定期清洗、消毒,使室氨浓度在20PPM以下。
必须有专用的排污、排水设施,防止病原扩散。
动物的饲养和管理。按不同种类实验动物,制订动物饲养规程。对动物健康标准、饲养方法、繁殖、疾病预防措施及管理方法都必须有明确的规定,并建立动物健康和使用档案。
制定使用记录,使用前应观察检查,使用后要妥善处理。供试动物使用及重复使用时均应符合药典的规定。
建立严格的卫生管理制度。进入饲养、实验区的人员和物品,必须按不同要求消毒,非本饲养实验区人员,未经允许和采取措施,不得入内,以减少感染机会。
10.外购药品监督管理要严格执行经批准的采购计划,积极组织货源,保证药品供应,满足临床需要;要自觉遵守国家及医院的有关规定,廉洁自律,把好药品质量关。不准采购不合格的药品、无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无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无药品批准文号的药品和非治疗性药品、坚持正常渠道进货,严禁从私人手中购进药品;采购药品要掌握优质价廉者和急需者先购的原则。防止积压或脱销;采购药品要参考国家基本药物的品种。购进药品要按照原始发票认真填写进货单和验收记录,并会同药库管理人员共同按制度要求验收入库,共同签字,以示负责,负责办理药库对外业务中的一切对外联系工作;协助药库管理人员保持药库的整齐、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