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药品不良反应、毒副作用信息的收集
医院在开展药物信息活动时,必须注意药物、药剂及各种药品的中毒、副作用问题;同时对于家庭用化学品、农药、卫生防疫用药等的误用、中毒亦应顾及。对于此类毒、副作用引起的症状及其急救解毒处理都应具有足够的应急资料。
为此,50年代起,世界主要国家均建立了“中毒情报中心”(PoisonInformationCenter),例如美国现有600个,加拿大有200个中心,并构成全国性信息网,全球及时交换信息。
这种中心有两种形式:一是毒物情报中心,专门提供信息,咨询对象可以是医务工作者(英国等)也可回答一般人的询问(美国等);另一是同时设置治疗部门的“中毒控制中心”(PoisonControlCenter).
联合国世界卫生组织(WHO)自60年代“反应停”药害事故后,也重视药物有效性、安全性情报的交换;并在1963年发行第一号药物情报,1968年制订了药物监控医院。现在WHO有18个会员国参加此项国际药物监控制度,对收集的病例按时向WHO报告,发挥各国互通情报的优点。
监控制度报告毒副作用的范围可以包括:
(1)药物按通常用法时,发现不良反应并非所预期者;
(2)上述情况外的不良反应特别严重或异常者;
(3)医生认为对人体有重要或值得注意的不良反应者。
药物与毒副作用的因果关系不易明确的病例是很多的,因此,对毒副作用的早期发现,早期处理并及时报告是很重要的。报告格式可采用统一印制的“药物毒副作用报告表”或医院自行拟订。
报告的病例可由药剂科整理保存,并提交医院药事委员会调查、讨论和审议。对其因果性、发生率、严重程度、可逆性以有发生条件等进行研究,并作出评价,以便采取行政控制措施。
对于经过研究审定的毒副作用病例的情报,可采用适当形式通报各医疗、卫生机构以及药厂等周知。我国《药品管理法》已有药物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的规定,由卫生部药政机构执行,定期印发情报。掌握药物不良反应的信息对于安全、合理用药极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