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协定处方制度
协定处方是由医药双方根据治疗需要商定并经院领导批准的本院常规处方。协定范围包括:本院制剂的处方成分、含量、制法、用法、包装规格,本院常规用药(药厂制剂)品名、规格、包装量和用法量等。比制度多用于门(急)诊病人,是提高配方速度和质量的一项措施。
(一)协定处方的制订
1.品种力求简化,并为国内市场可以大量供应的产品。
2.定药品及制剂的名称、成分、含量、用量、用法、分装规格,拟定出制剂操作规程,然后经协商讨论由院领导组织药事管理委员会审查批准后试行,以后可定期征求意见不断修订。
(二)协定处方的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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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处方后应依据处方管理规定,对处方的前记、正文和医生签字等逐项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要与处方医生联系弢医生修正后方可调配。处方正文要仔细审查,例如:
1.药品名称药名正确是安全、有效用药的前提,为此要防止发生,如药品外文名近似、中文名类似、缩写词相近或自创药名的缩写均易引起混淆。
2.用药剂量剂量过小不能达到应有的血药浓度,剂量过大则可导致中毒。审查时要根据药典的常用量,不得超过极量,如有超过而为医疗需要者,须经医生再次签字方可调配。特别注意儿童、老年人及孕妇的用药剂量。
3.用药方法包括给药途径、间隔时间与剂量关系,还要考虑病人的病情及肝、肾功能等情况。
4.药物配伍变化药物的体外配伍变化是指药物使用前发生的物理化学变化;体内药物配伍变化是指药物在体内药理作用(含药物动力学及药效学变化)。审查时应是要防止药物间相互作用引起的药效减弱、拮抗、副作用增加及发生毒性等。如果在不同科就诊,则必须审查同一病人的几张处方药物有无配伍禁忌或禁忌证等。
对差错处方药剂科应及时登记,并定期向医务处(部)汇报并向各科室通知,以便吸取教训改进。
(二)划价
对处方审查无误后即准确划价、交费。
(三)配方
1.仔细阅读处方,用法用量是否与瓶签或药袋上的书写一致。
2.有次序调配,防止忙乱,急诊处方随到随配,装置瓶等用后立即放回原处。
3.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称量准确。
4.仔细查对姓名、年龄、药名、含量及用法用量,应完全与处方要求一致,经复核无误签字后发出。划价、调配、发药均应签字备查。
(四)发药
发药时呼患者姓名,核对无误后方可发给,同时详细交待服用法及注意事项,例如(不得内服)、“用时摇匀”等,有些镇静、安定药服后不得驾驶车辆等;由于食物与药物亦可产生相互作用,亦须说明。总之对病人的询问要耐心解答。
科室领取的药品经查对无误后,按病区、科、室分别放于固定处;护士取药时应当面点清并签安,如为新药或为特殊用法也要向护士交待清楚。
(五)差错事故的预防
差错事故发生率的高低,直接影响调剂的质量,一旦发生差错,轻者贻误治疗,重者给病人带来不应有的痛苦甚至死亡。因此对差错事故找出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止,是调剂质量管理的重要内容。
防止差错事故重要的是树立“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思想,增强责任心,想病人所想,增强医疗道德的观念。其次要严格遵守《药品管理法》的规定,认真执行有关规章和制度,实行岗位责任制。在处方调配上应执行三查七对:“查处方,对科别、对姓名、对年龄;查药品,对含量、对用法、对瓶签;查禁忌,对用量”。同时对人的素质也不可忽视,应按职称及担任职务的不同,提出相应的要求,加强专业训练,提高业务水平;并要重视药学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使知识不断得到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