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六、业务技术指导和培训制度
(一)药剂科实行主任药师、主管药师、药师、药士四级技术岗位负责制。
(二)上级药师承担下级药师(士)的技术咨询和业务指导,并有计划地对下级药(士)进行技术培训。
(三)对初级职称中,青年药学人员,应按其任职要求,要加强基础理论学习和基本操作训练有计划地进行岗位培训或选送外出进修,争取在5~10年内达到中高级职称水平。
(四)药剂科(部)要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有计划地选送人员进行专题培训。
(五)承担教学任务的单位,应有高年资药师负责教学工作,带教的药师要根据教学大纲和医院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习(进修)教学内容最后给学生写出评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