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中药调剂室工作制度
(一)调剂人员必须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病员服务的思想和高尚的医药道德,对工作认真负责,把好药品质量关,确保病人用安全有效。
(二)调配人员根据处方调配发药。非本字处方不予调配。
(三)收方时审查处方内容,医师签各无误后方可调配。如发现不妥之处或因缺药不能全部配发时,应与医师联系修改后再行调配。急症处方先调配。
(四)配方时应细心准确,按照调配技术规程进行调配,中药配方应按处方应付的统一标准调配,称量要准确,严禁估量抓药,毒性药材要逐剂称量,凡需先煎,后下,烊化,冲服,包煎的药材应单包,并在包上注明煎服方法。
(五)要严格执行配方复核制度、计价、配方发药人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字。
(六)发药时,应将病人姓名、用法、用量及注意事项,详细写在药袋上,并应耐心地向病人交待清楚。
(七)对已发出的药品原则上不予退药,如特殊情况确需退药时,只限原包装片、丸剂、其药品各称及含量、规格清楚者,需经处方医师开退药处方,说明理由并附报销单据,方可办理退药。
(八)药品应按剂型、药理作用等分类排序,定位放置。
(九)药品应定期检查,对有效期的药品应建立登记管理制度,确保药品质量。
(十)对毒剧药、贵重药及自费药品应按有关规定管理,实行专人专帐,专柜加锁保管,并做到逐日消耗统计,月终盘点,帐物相符。
(十一)凡属自费药品,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计价、交费,不得以任何形式公费报销。
(十二)所有衡器,量具要按照行量法规定,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计量准确可靠。
(十三)调剂室的药品应每日盘点,建立健全统计报销制度。
(十四)调剂室工作人员要衣帽整洁,注意个人卫生并保持好室内卫生,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擅自脱岗,不迟到早退。
(十五)非本室人员不得擅自进入调剂室。
(十六)凡是库内有药,病人需要应及时领取保证病人用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