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药学信息科工作制度 (一)药学信息科应配备专职或兼职药师以上人员及必要的设施。 (二)工作人员要认真负责,掌握国内外药学发展的动向,负责药学情报资料的收集、分类整理工作。 (三)本室应备有必要的专业书刊、药品说明书、药政法规等。 (四)对各类期刊,应按时做出文摘卡,分类编排。 (五)及时收集药品说明书、新药介绍等,分类保存。 (六)随时收集药物使用情况,包括疗效、不良反应、配伍禁忌等,做好信息反馈。 (七)严格借阅制度,只限室内阅览。 (八)定期出刊“药讯”,举力专题讲座,开展咨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