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药学人员的来源 (一)高、中等药学院校毕业中,同国家统一分配到单位。 (二)单位根据需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手续和制度,委托高、中等药学院校(系)代培。 (三)招聘收费走读、国家不包括分配的毕业和学校有分配自主仅的毕业生。 (四)药学企事业单位或系统通过报批办医药职工大学、中专、培养药学人。 (五)单位职工通过成人考试,参加药学院校举办的夜大学或函授学习,成绩及格获毕业证的,可以聘任为药学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