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1 抗狂犬病血清生产用马匹免疫方法
[b]1 马匹[/b]
用于免疫采血之马匹必须符合《生物制品生产用马匹检疫及管理规程》的规定。
[b]2 抗原及佐剂[/b]
2.1基础免疫用抗原
用羊脑死毒抗原或羊脑固定毒抗原,灭活前病毒滴度应在7.0Log/1.0ml以上。
2.2 超免疫用抗原
用羊脑固定毒抗原或细胞培养疫苗抗原。
2.3 所用抗原及佐剂不得含有人体成分。
[b]3 免疫与采血[/b]
3.1马匹免疫采血参照《抗毒素生产用马匹免疫方法》中有关规定进行。
3.2基础免疫
在超免疫前应适当进行基础免疫。
3.3 超免疫
基础免疫1月后可进行超免疫。
3.4 采血指标
血清效价在100IU/ml以上。
[b]4 效价测定方法[/b]
按《精制抗狂犬病血清效价测定方法》(附录2)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