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1 抗狂犬病血清生产用马匹免疫方法

[b]1 马匹[/b] 用于免疫采血之马匹必须符合《生物制品生产用马匹检疫及管理规程》的规定。 [b]2 抗原及佐剂[/b] 2.1基础免疫用抗原 用羊脑死毒抗原或羊脑固定毒抗原,灭活前病毒滴度应在7.0Log/1.0ml以上。 2.2 超免疫用抗原 用羊脑固定毒抗原或细胞培养疫苗抗原。 2.3 所用抗原及佐剂不得含有人体成分。 [b]3 免疫与采血[/b] 3.1马匹免疫采血参照《抗毒素生产用马匹免疫方法》中有关规定进行。 3.2基础免疫 在超免疫前应适当进行基础免疫。 3.3 超免疫 基础免疫1月后可进行超免疫。 3.4 采血指标 血清效价在100IU/ml以上。 [b]4 效价测定方法[/b] 按《精制抗狂犬病血清效价测定方法》(附录2)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