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1 抗蛇毒血清生产用马匹免疫方法

[b]1 马匹[/b] 1.1 用于免疫采血之马匹必须符合《生物制品生产用马匹检疫及管理规程》的规定。 1.2 马匹开始免疫前可做破伤风预防注射。 1.3抗蛇毒血清生产用马匹,如解剖确诊为蛇毒中毒死亡者,应将尸体焚毁或深埋。 [b]2 抗原与佐剂[/b] 2.1 免疫用蛇毒抗原选用蛇毒或脱毒蛇毒。 2.2 用作免疫之蛇毒毒素必须经除菌处理。 2.3 蛇毒应于2~8℃真空干燥保存。免疫抗原为配制稀释成一定浓度的蛇毒液。 2.4凡接触蛇毒之用具,用前用后都应煮沸消毒,手有创伤者,操作时应有保护措施。 2.5 免疫用佐剂应符合《精制抗毒素制造及检定规程》附录1中的有关要求。 [b]3 免疫与采血[/b] 3.1 马匹免疫采血按《抗毒素生产马匹免疫方法》中的要求及规定进行。 3.2 基础免疫、超免疫 根据基础免疫情况,制定超免疫计划。免疫注射量应逐渐递增,可视注射反应而定。 3.3 采血 经试血效力试验合格之马匹可进行采血,其血清的效价不得低于下列要求。分离之血浆加适宜防腐剂(如0.5%苯酚)。
抗血清种类采血要求最低效价(U/ml)
抗蝮蛇毒180
抗五步蛇毒60
抗银环蛇毒300
抗眼镜蛇毒15
[b]4 效价测定[/b] 效价测定方法见附录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