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1 抗蛇毒血清生产用马匹免疫方法
[b]1 马匹[/b]
1.1 用于免疫采血之马匹必须符合《生物制品生产用马匹检疫及管理规程》的规定。
1.2 马匹开始免疫前可做破伤风预防注射。
1.3抗蛇毒血清生产用马匹,如解剖确诊为蛇毒中毒死亡者,应将尸体焚毁或深埋。
[b]2 抗原与佐剂[/b]
2.1 免疫用蛇毒抗原选用蛇毒或脱毒蛇毒。
2.2 用作免疫之蛇毒毒素必须经除菌处理。
2.3 蛇毒应于2~8℃真空干燥保存。免疫抗原为配制稀释成一定浓度的蛇毒液。
2.4凡接触蛇毒之用具,用前用后都应煮沸消毒,手有创伤者,操作时应有保护措施。
2.5 免疫用佐剂应符合《精制抗毒素制造及检定规程》附录1中的有关要求。
[b]3 免疫与采血[/b]
3.1 马匹免疫采血按《抗毒素生产马匹免疫方法》中的要求及规定进行。
3.2 基础免疫、超免疫
根据基础免疫情况,制定超免疫计划。免疫注射量应逐渐递增,可视注射反应而定。
3.3 采血
经试血效力试验合格之马匹可进行采血,其血清的效价不得低于下列要求。分离之血浆加适宜防腐剂(如0.5%苯酚)。
抗血清种类 | 采血要求最低效价(U/ml) |
抗蝮蛇毒 | 180 |
抗五步蛇毒 | 60 |
抗银环蛇毒 | 300 |
抗眼镜蛇毒 | 15 |
[b]4 效价测定[/b]
效价测定方法见附录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