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人用吸附精制白喉类毒素制造及检定规程

本品系精制白喉类毒素经氢氧化铝吸附制成。用于经白喉类毒素全程免疫后的青少年及成人加强免疫及供预防白喉的应急接种。 [b]1 精制白喉类毒素[/b] 精制白喉类毒素应符合《吸附精制白喉类毒素制造及检定规程》中4项的要求,其纯度不低于2000Lf/mgPN。 [b]2 吸附剂的配制[/b] 见《吸附精制破伤风类毒素制造及检定规程》中5项。 [b]3 制造[/b] 3.1 吸附制品含精制白喉类毒素不超过4Lf/ml。 3.2 氢氧化铝用量不得超过2.5mg/ml。 3.3 按测定结果补加氯化钠,使制品中含量为0.85%(g/ml)。 3.4 应加0.005%~0.01%(g/ml)硫柳汞为防腐剂。 3.5 同批精制类毒素用同批吸附剂吸附者为1批。用大罐吸附时每罐为1批,但所用精制类毒素、吸附剂均不得超过3批。 [b]4 成品检定[/b] 4.1 理化性状 4.1.1 本制品振摇后应为乳白色均匀悬液,无摇不散的凝块或异物。 4.1.2pH值应为6.0~7.0。 4.1.3 氢氧化铝含量不得超过2.5mg/ml。 4.1.4 氯化钠含量应为0.75%~0.90%(g/ml)。 4.1.5 硫柳汞含量不应超过0.01%(g/ml)。 4.1.6 游离甲醛含量不应超过0.02%(g/ml)。 4.2 无菌试验 按《生物制品无菌试验规程》进行。 4.3 安全试验 每亚批取样等量混合,用体重300~400g豚鼠4只,每只腹侧皮下注射2.5ml,观察30天,注射部位可有浸润,经5~10天变成硬结,可能30天不完全吸收。在第10、20、30天称体重,到期体重比注射前增加,豚鼠无晚期麻痹者评为合格。 4.4 效力试验 每亚批取样等量混合,用体重300~350g健康豚鼠5只,每只皮下注射0.5ml,于第30天各皮下攻击100MLD白喉毒素,观察7天,死亡豚鼠不得超过20%。同时另用体重240~270g豚鼠3只,各皮下注射1MLD白喉毒素作对照,其中2只应发病,并在96小时内死亡,允许1只晚死或发病。也可在30天采心血,分离血清等量混合,用Lr/300家兔皮内法测定抗毒素单位,要求每ml血清至少应含0.1IU。 4.5 鉴别试验 按《吸附精制白喉类毒素制造及检定规程》7.6项进行。 [b]5 保存与效期[/b] 保存于2~8℃。自吸附之日起效期为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