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常见伤病者的表象

伤病者的面容、意识、瞳孔、皮肤、体位等表象,是判断伤热轻重的重要标志。病生于内而表于外的重要体征,也是医者望诊的重点,只要熟练认识它们,对诊断抢治有很大裨益。 [b]一、面容[/b] 面容表情常反映伤病的轻重程度。正常人表情自如,患病受伤害时即失去常态。 1.愁眉苦脸:皱眉,咬牙,呻吟不安。常见于各种病伤引起的各种剧烈疼痛、呼吸困难、急性腹痛、严重外伤和骨折等。 2.苦笑面容:牙关紧闭,苦笑面容,角弓反张,四肢抽搐,面肌痉挛,多见于破伤风、癫痫。 3.贫血面容:面容枯槁、苍白、唇舌色淡,少气无力,消瘦等。 4.垂危病容:面色苍白或铅灰,表情淡漠,目光无神,四肢厥冷,额部出汗多见于外伤,大出血、休克、脱水、急性腹膜炎等。 5.慢性病容:面容憔悴,面色灰暗或苍白,杜瘦无力,多见于慢性消耗性疾病,如恶性肿瘤、严重结核病等。 当上述病容出现时,往往提示疾病的急性发作或慢性转重。因此,应当密切观察病情,做好急救或送医院的准备。 [b]二、意识(神志)[/b] 正常人意识清醒,思维敏捷合理,语言清晰等。意识的异常变化反映大脑功能活动的失常,即对环境的知觉状态变化。凡能影响大脑活动的疾病都会引起不同程度的意识改变。 1.意识模糊:是轻度意识障碍。表现为注意力涣散,记忆力减退,对人或物判断失常。 2.谵妄状态:意识模糊伴有知觉障碍,注意力丧失,精神性兴奋为突出表现,多见于感染、中毒性昏迷。 3.嗜睡:为一种持续的、延长的病理性睡眠状态,有一定言语或运动反应,可被他人唤醒,但很快入睡。 4.昏迷:表明病情严重,各种反射活动都减弱或消失。 5.意识障碍程度的判断及检查法:
意识状态检查法清醒嗜睡轻度昏迷中度昏迷深度昏迷过度昏迷
言语理解良好唤醒时可正常(一)(一)(一)(一)
痛觉反应敏感存在减退(一)(一)(一)
吞咽反射(+)(+)(+)(±)(一)(一)
角膜反射(+)(+)(+)(±)(一)(一)
对光反射(+)(+)(+)(±)(一)(一)
瞳孔大小等大等大等大不等大或散大散大极大
腱反射(+)(+)(+)(一)(一)
呼吸调节(+)(+)(+)(+)有障碍(一)
循环调节(+)(+)(+)(+)有障碍(±)
温度调节(+)(+)(+)(+)有障碍(±)
注:(+):存在;(±):减弱;(-):消失 各种严重创伤、烧伤,重度休克,高热,中毒性菌痢,流行性乙型脑炎等都会有意识障碍的表现。这种表现,对判断病情非常重要,对病人应加强监测和特殊护理。 [b]三、瞳孔[/b] 瞳孔直径在2.5~3.5毫米为正常范围。它是虹膜中央的也洞,副交感神经兴奋瞳孔缩小,交感神经兴奋瞳孔扩大。政党人的两个瞳孔一样大小,等圆,对光反射正常。瞳孔的正常与否,对某些疾病的判断很有意义。 1.瞳孔扩大:见于青光眼后期,眼内肿瘤,眼部外伤,颈交感神经受刺激,视神经萎缩,阿托品、可卡因等药物的作用。 2.瞳孔缩小:见于虹膜炎症,中毒(有机磷类农药中毒,毒蕈中毒),药物反应(毛果芸香碱,吗啡,氯丙嗪)等。 3.瞳孔形状不规则:见于虹膜粘连。 4.瞳孔不等大:见于颅内病变,如脑外伤、脑肿瘤、中枢神经梅毒、脑疝,还有中枢神经和虹膜的神经支配障碍,中脑功能病变。 5.瞳孔对光反射迟钝或消失、扩大:见于濒死状态或重度昏迷病人。 [b]四、皮肤[/b] 皮肤颜色的改变和皮疹的有无,往往是判断伤病和决定治疗的先决条件。 1.皮肤苍白:见于贫血、休克、虚脱、寒冷、惊恐等。 2.全身青紫:见于缺氧、心力衰竭、呼吸道阻塞、肺炎、中毒,以鼻尖、颊部、耳廓、肢端最为明显。 3.皮肤发黄:多见于黄疸,可为柠檬色,桔黄色、黄绿色、暗黄色。 4.出血、瘀斑:见于皮肤粘膜出血,出血点直径小于2毫米者为出血点,直径大于3~5毫米以上者为瘀斑,多见于过敏性紫斑、血小板性紫斑、血行感染、中毒、某些外伤等。 5.皮肤水肿:从下肢开始肿,见于心脏病;从眼睑面部开始肿,见于肾脏病;凹陷性水肿见于营养缺乏;非凹陷性水肿见于甲状腺机能低下。 6.皮疹:多为全身性疾病表现之一,常见于传染病、皮肤病、药物及其他一些过敏反应。 斑疹:局部发红,皮肤不隆起,见于斑疹伤寒、丹毒等。 玫瑰疹:鲜红或暗红色圆形斑疹,是伤寒病的特征表现之一。 斑丘疹:见于风疹、猩红热等,在后疹周围有皮肤发红的底盘。 荨麻疹:谷称“风疹块”,略高出皮肤,伴有瘙痒,多见于异性蛋白食物或药物过敏。 [b]五、体位[/b] 人的体位分自动体位、被动体位、强迫体位和应有体位四种病公务员因病伤部位不同,常自己采用一种舒适体位。有经验者常以体位的姿势来判断疾病,从而采用正确救治方法。有时伤病员自己采用的所谓被近体们(舒适体位),但易促使病情加重或恶化,甚至于造成不培养死亡,遇此情况时,急救者应毫不迟疑地加以纠正。如被毒蛇咬伤下肢时,要使患肢放低,绝不能抬高,以减低毒汁的扩延;上肢出血要抬高患肢,防止增加出血量等等。现将常见不同的伤病者的体位简述如下,供急救参考。 (一)自动体位正常人身体活动自如,不受限制。 (二)被动体位伤病者不能调整或自己不能变更肢体的位置称被动体位。常见于头部有严重损伤、意识丧失的伤病者。 (三)强迫体位是病伤者为了减轻痛苦而采取的一种体位。常见强迫体位的、有以下几种: 破伤风—角弓反张体位:即头向后仰,胸腹前凸,背过伸,躯干呈弓形。 惊厥者—头偏向一侧(应取下义齿)。 背痛者—仰卧位。 腹痛者—上身前屈抱腹变腰,屈膝位,甚者翻身打滚。 腰痛者—走路拘谨,前屈身而行。 胆道蛔虫者—病者辗转反侧,坐卧不安。也见于胆石症、肾结石、肠绞痛症。 心肺功能不全者—强迫坐位呼吸,患者取坐位或半坐位,两手置于膝盖上。这种体位能使膈肌下降,肺换气量增加,下肢回心血量减少,减轻心脏负担。 胸腔大量积液者—病人常取仰卧位,双下肢曲膝,借以缓解腹部肌肉紧张,减轻痛苦。 急性腹膜炎—病人常取仰卧位,双下肢曲膝,借以缓解腹部肌肉紧张,减轻痛苦。 (四)病伤时应有体位 面青紫者—说明有瘀血,头应放低,足抬高。 面红者—头抬高,足放低。 恶心呕吐者—头向一侧,防呕吐物入气管。 咯血—向患侧卧位,防血流入健侧支气管和肺内。 腹痛者—屈双膝于腹前,放松腹肌。 腹外伤者—仰卧,曲双膝。 手足出血者—抬高手足。 呼吸困难者—半卧位,也可用于心脏病引起的咯血者。 呼吸骤停者—平卧位,下颌上仰,以保持呼吸道通畅。也可用于心脏按压。 脑震荡者—头较低的仰卧位。 下肢骨折者—仰卧位,下肢伸直。 脚扭伤者—肿、紫进应抬高患肢。 心脏病者—常取俯卧位,以减轻胸前弊闷。 脑出血者—上体稍高,取仰卧位。 异物进眼后—要睁开眼。 电光性眼炎—要闭眼。 昏厥者—病人平卧,头低足高位。也可有于昏睡、晕倒而面色苍白者。 痉挛者—头放平,保持舒适体位。 眩晕乾—头不要乱转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