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共同性斜视(concomitant strabismus)
眼位偏斜不能被融合机能所遏制,眼球运动无障碍,各种方向注视时斜视程度(斜视角)保持恒定者,称为共同性斜视。
(一)分类:
1.按偏斜的性质可分为:
单眼性斜视:经常固定用一眼注视目标而另一眼偏斜。偏斜眼视力显着减退。
交替性斜视:两眼可轮换注视或偏斜,如以左眼注视则右眼偏斜,右眼注视则左眼偏斜。两眼视力常接近。
2.按偏斜的方向可分为:
内斜视(esotropia)眼球偏向内;外斜视(exotropia)眼球偏向外;上斜视(hypersropia)眼球偏向上;下斜视(hypotropia)眼球偏向下。
(二)病因:
病因学说不一,虽然各有一定的理论根据,但尚无一种学说能够解释所有的共同性斜视问题。
1.调节学说:眼的调节作用与眼的集合作用是互相联系的,一定的调节带来相应的集合。远视眼在看远、近目标时都需要调节,过度调节的同时产生过度的集合,因此常常由于调节——集合反射过强,其内直肌的作用有超出外直肌的趋向,而形成共同性内斜视。近视眼看近目标时少用或不用调节,集合力同时减弱,因此其内直肌的张力减低,有时就形成了共同性外斜视。近年来很多事实证明AC/A(调节性集合/调节,即每一屈光度调节所引起集合的三棱镜屈光度的数量-三棱镜度/屈光度)比值,与眼位偏斜有密切关系。
2.双眼反射学说:双眼单视是一个条件反射,是依靠融合功能来完成,是后天获得的。如果在这个条件反射形成的过程中两眼视力不同,一眼视力受到明显的感觉或运动障碍(如单眼高度屈光不正,单眼屈光间质、眼底或视神经的病变等)妨碍了双眼单视的功能,就会产生一种眼位分离状态即斜视。
3.解部学说:正位眼的每一条眼外肌和他们的肌腱、筋膜以及眼眶等必须发育正常。某一眼外肌发育过度或发育不全、眼外肌附着点异常,眼眶的发育、眶内筋膜结构的异常等,均可导致肌力不平衡而产生斜视。譬如内斜可能由于内直肌发育过强或外直肌发育不良或两者同时存在而引起。
4.遗传学说:临床上常见在同一家族中有许多人患有共同性斜视。文献上统计数字不尽相同。有的报导多达50%的患者有家族性的倾向,也有报导仅10%上下者,这些事实使人们考虑斜视可能与遗传因素有关。
(三)临床表现
一眼注视目标,另眼偏斜。当用任何一眼注视时,斜度就集中到另一眼上,并且斜度都是相同的。即用健眼注视目标,斜视眼的偏斜角(第一斜视角)与用斜视眼注视目标,健眼的偏斜角(第二斜视角)相等。眼球运动无障碍,两眼向各个方向转动时偏斜的程度保持不变。但在某些高级神经活动的影响下,如在沉睡、麻醉或使用调节集合等不同情况时,其斜度可能有所不同。患者多无自觉症状,常因容貌关系而就医。
(四)诊断:
外观有眼球的偏斜,临床常用的检查方法有:遮盖法、三棱镜加遮盖法、角膜映光法、视野计检查(见第三章眼的检查)。
(五)治疗原则:
治疗的目的是恢复双眼的视功能和获得正常眼位,以达到功能治愈。因此必须提高斜视眼的视力,恢复正常视网膜对应,矫正眼位偏斜,增强融合能力。否则只能是外貌上的改善。
1.在睫状肌完全麻痹下进行验光,属于调节型者应充分矫正其屈光不正,AC/A比值高的内斜视,需加用强缩瞳剂或戴双光眼镜治疗。非调节型者应在适当时候进行手术矫正。
2.对斜眼视力已经减退或已形成抑制性弱视的儿童,应及早进行弱视治疗。
3.用同视机或实体镜作双眼单视训练,进一步改善双眼视功能和矫正眼球位置。
4.手术治疗:原则是增强或减弱眼外肌力量,以矫正眼位偏斜,前者常采用眼外肌截除术,后者采用眼外肌后徙术。手术后,根据情况继续配戴眼镜和进行双眼单视训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