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低视力与防盲治盲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1973)制定的标准,凡最好矫正视力在0.05以上但低于0.3,称为“低视力”。最好矫正视力在0.05以下,或视野小于10°,则为“盲”。我国自1979年起也采用此标准。 盲人的多少反映社会的经济及人民的文化生活水平。盲给病人、家庭和社会带来的痛苦和负担;防盲治盲是医务人员的重要任务。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改善,以往的致盲性眼病如沙眼等传染性眼病、由营养不良引起的角膜软化症已经少见,致盲人数已有减少。 据近年调查,当前我国主要的致盲眼病依次是,白内障、角膜病、青光眼、眼外伤、沙眼和遗传性眼病等。需要指出,眼外伤是单眼盲的最重要原因,病人主要是青少年及状年男性,防治眼外伤是防盲治盲的重要内容。 低视力虽未达盲目,但也属于防盲工作的一项内容。正确的诊治可避免疾病发展成盲;同时能改善病人的工作和生活能力。我国已逐步开展低视力的诊疗工作。凡是各种眼病经治疗病情稳定或基本无法治疗时,即可在低视力门诊就医。常见的疾病包括先天性眼病、眼球震颤、先天性白内障、视神经萎缩、眼白化病、原发性视网膜色素变性,黄斑变性,青光眼,糖尿病性眼底病变,高度近视,白内障术后无晶体眼等。 对低视力的处理不是针对眼病本身,而是通过光学或非光学手段,放大观察目标的影像或增加目标影像的对比度,以改善病人的视力。这类装置或设备统称作助视器。助视器主要分两大类,即光学助视器,如眼镜,角膜接触镜,望远镜,放大镜等;另一类为非光学助视器,如大字印刷品,专用照明灯,阅读裂口器,闭路电视等。据统计,我国目前低视力病人约有1千万,各种国产助视器也已相继问世,随着物质文化水平的提高和康复事业的发展,低视力的诊疗工作会得到较大的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