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高危妊娠
[b]一、定义[/b] 本次妊娠对孕产妇及胎婴儿有较高危险性,可能导致难产及或/危及母婴者,称高危妊娠。具有高危妊娠因素的孕妇,称为高危孕妇。 [b]二、高危妊娠的范畴[/b]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高危妊娠: (一)年龄<18岁或>35岁; (二)有异常孕产史者,如流产、早产、死胎、死产、各种难产及手术产、新生儿死亡、新生儿溶血性黄疸、先天缺陷或遗传性疾病; (三)孕期出血,如前置胎盘、胎盘早剥; (四)妊娠高血压综合征; (五)妊娠合并内科疾病,如心脏病、肾炎、病毒性肝炎、重度贫血、病毒感染(巨细胞病毒、疱疹病毒、风疹病毒)等; (六)妊娠期接触有害物质,如放射线、同位素、农药、化学毒物、CO中毒及服用对胎儿有害药物; (七)母儿血型不合; (八)早产或过期妊娠; (九)胎盘及脐带异常; (十)胎位异常; (十一)产道异常(包括骨产道及软产道); (十二)多胎妊娠; (十三)羊水过多、过少; (十四)多年不育经治疗受孕者; (十五)曾患或现有生殖器官肿瘤者等。 高危妊娠可用产前评分进行量化科学管理。附我国高危妊娠产前评分标准表。 [b]三、高危儿[/b]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围产儿,定为高危儿:(一)胎龄不足37周或超过42周;(二)出生体重在2500g以下;(三)小于胎龄儿或大于胎龄儿;(四)胎儿的兄弟姊妹有严重新生儿病史。或新生儿期死亡者。或有二个以上胎儿死亡史者;(五)出生过程中或出生后情况不良,Apgar评分0-4;(六)产时感染;(七)高危产妇所生的新生儿;(八)手术产儿。 [b]四、高危妊娠的重点监护[/b] 早期筛选高危孕妇,重点管理监护,及时正确处理,是减少孕产妇及围产儿死亡的重要措施。对优生优育亦具有重要意义。重点监护包括孕妇和胎儿两个方面,对孕妇的监护已在病理产科中论述,本节主要阐述对胎儿的重要监护问题。 (一)了解胎儿生长发育情况 1.妊娠图:将孕妇体重、血压、腹围、宫底高度、胎位、胎心,水肿,蛋白尿、超声检查的双顶径等,制成一定的标准曲线。于每次产前检查,将检查所见及检查结果,随时记录于曲线图上,连续观察对比,可以了解胎儿的生长发育情况。 2.子宫底高度测量:测量子宫底高度所得数据与胎儿出生体重相关。所以测量子宫底高度可以预测胎儿生长发育。 从孕20~34周,宫底高度平均每周增加约1cm,34周后宫底增加速度转慢,子宫底高度在30cm以上表示胎儿已成熟。日本学者五十岚等提出计算胎儿发育指数的公式: 胎儿发育指数=宫底高度(cm)-(月份+1)×3 计算结果<-3,表示胎儿发育不良;-3~3之间,表示胎儿发育正常;>5可能为双胎、羊水过多或巨大儿。 高危妊娠产前评分标准异 常 情 况 | 评分 | 异 常 情 况 | 评分 | ||
一 般 情 况 | 年龄≥35 | 本 次 妊 娠 异 常 情 况 致畸因素 | 骨盆狭小或畸形 | 10 | |
≥40 | 臀位、横位 | 10 | |||
身高<1.5>1.4米 | 先兆早产<34W | 15 | |||
≤1.4米 | 34~37W | 10 | |||
异 常 产 史 | 自然流产史≥2次 | 过期妊娠41~42W | 5 | ||
早产史≥2次 | >42W | 10 | |||
新生儿死亡史1次 | 羊水过多 | 10 | |||
死胎、死产史≥2次 | 妊高征轻、中 | 5 | |||
先天异常儿史1次 | 重 | 10 | |||
≥2次 | 子痫 | 20 | |||
难产史 | 阴道流血 | 10 | |||
严 重 内 科 合 并 症 | 贫血 5~7克 | 胎儿宫内窘迫 胎心<100次/分>160次/分 胎动<1次/时 | 15 | ||
≤5克 | |||||
胎心<120次/分,>160次/分 胎动<3次/分 | 10 | ||||
活动性肺结核 | |||||
胎动<5次/时 | 5 | ||||
心脏病或心功能Ⅰ-Ⅱ级 | |||||
多胎(双胎、三胎) | 10 | ||||
Ⅲ级 | |||||
胎膜早破(破膜后12小时以上才临产) | 10 | ||||
心衰史或心功能Ⅳ级 | |||||
估计胎儿过大(≥4000克) | 10 | ||||
糖尿病,能饮食控制 | |||||
孕妇本人及一级亲属有遗传病史 | 5 | ||||
不能饮食控制 | |||||
接触可疑致畸药物、物理化学因素 | 5 | ||||
活动性传染性肝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