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功能锻炼

骨折或关节损伤后,肢体在相当一段时间内暂时丧失了功能。随着损伤的痊愈。肢体的使用功能日渐恢复。但功能的恢复必须通过患者的自主锻炼才能获得,任何治疗都无法代替。此外,通过功能锻炼,也有利于损伤后所出现的一系列病理反应的消退。 1.骨折早期  伤后1~2周内,患肢局部肿胀、疼痛、且容易再发生移位,此期功能锻炼的主要形式是使患肢肌肉做舒缩活动。例如前臂骨折时,可做轻微的握拳及手指伸屈活动,上臂仅做肌肉舒缩活动,而腕、肘关节不活动。股骨骨折可作股四头肌舒缩活动等。原则上,骨折部上、下关节暂不活动,而身体其他各部关节均应进行功能锻炼。此期锻炼的目的,在于促进患肢血液循环,有利于消肿,防止肌肉萎缩,避免关节僵硬。 2.骨折中期 两周以后患肢肿胀消退,局部疼痛逐渐消失,骨折端已纤维连接,并正在逐渐形成骨痂,骨折部日趋稳定。除继续进行患肢肌肉的舒缩活动外,并在健肢或医护人员的帮助下逐步活动上、下关节,动作应缓慢,活动范围应由小到大,接近临床愈合时应增加活动次数,加大运动幅度和力量。例如股骨骨折,在小夹板固定及持续牵引的情况下,可进行撑臂、抬臀、伸屈髋、膝等活动。 3.骨折后期  骨折临床愈合后,功能锻炼的主要形成是加强患肢关节的主动活动锻炼,使各关节能迅速恢复正常活动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