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放射卫生防护概述
[b]一、放射防护的任务[/b] 放射防护的任务是:既要积极进行有益于人类的伴有电离辐射的实践活动,促进核能利用及其新技术的迅速发展;又要最大限度地预防和缩小电离辐射对人类的危害。放射防护的研究范围非常广泛,而研究和制定放射防护标准是极其重要的内容。 [b]二、放射防护的目的[/b] 放射防护的目的是:防止确定性效应的发生;限制随机性效应的发生率,使之达到被认为可以接受水平。确保放射工作人员、公众及其后代的健康和安全。 (一)防止确定性效应的发生 确定性效应是一种具有剂量阈值的效应,从理论上讲,只要将受照射剂量控制在阈值以下,就不会发生确定性效应。因此,必须确保人员在其一生中或全部工龄期间,任何一个组织,器官所受到的电离辐射的累积当量剂量,均应低于发生确定性效应的剂量阈值。 各类确定性效应的剂量阈值,可以根据所积累的放射生物学资料来确定。对于肺、肝、肾、小肠、骨、皮肤等大多数器官的慢性长期照射,其阈值剂量均在20~30Gy以上。而对电离辐射敏感性腺、骨髓和眼晶状体的阈值剂量很低,1984年ICRP给出了它们的剂量阈值(表10-1)。 表10-1 某些确定性效应的剂量阈值(Sv)组织与效应 | 单次照射 | 多次照射的累积当量剂量 |
睾丸 | ||
精子减少 | 0.15 | NA |
永久性不育 | 3.5~6.0 | NA |
卵巢永久性不育 | 2.5~6.0 | 6.0 |
眼晶状体 | ||
混浊 | 0.5~2.0 | 5.0 |
视力障碍 | 5.0 | >8.0 |
骨髓 | ||
血细胞暂时减少 | 0.5 | NA |
致死性再生不良 | 1.5 | NA |
组织和器官 | 效应 | 权重因子(W[XB]T[/XB]) | 危险度(10[SB]-4[/SB]·Sv[SB]-1[/SB]) |
性腺 | 严重的遗传性疾患(最初二代) | 0.25 | 40 |
乳腺 | 因癌致死 | 0.15 | 25 |
红骨髓 | 因白血病致死 | 0.12 | 20 |
肺 | 因癌致死 | 0.12 | 20 |
甲状腺 | 因癌致死 | 0.03 | 5 |
骨表面 | 因癌致死 | 0.03 | 5 |
其它 | 因癌致死 | 0.30 | 50 |
全身 | 1.00 | 16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