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实验动物饲料的要求
供给营养适宜的饮料是保证实验动物正常生长、发育、繁殖以及各种外界因素的反应保持相对恒定,增强体质的重要条件。特要求如下:
[b](一)适宜的营养成分[/b]
见表。
实验动物饲料的各种营养供给参考标准
动物种类/营养成分 | 大鼠、小鼠、地鼠 | 家兔、豚鼠 |
蛋白质克% | 20-25 | 18-20 |
脂肪克% | 5-10 | 4-8 |
钙克% | 0.9-1.2 | 1.2-1.5 |
磷克% | 0.6-0.8 | 0.8-1.0 |
赖氨酸克% | 8-10 | 7-9 |
蛋氨酸克% | 4-6 | 4-6 |
维生素A I·U/100克 | 1500 | 1500 |
维生素D I·U/100克 | 200 | 200 |
维生素C mg/100 克 | 0 | 60-80 |
考虑到原粮中维生素E含量已够,故表中不再例入。特殊的实验需要可加入5-10mg/100g。
注:除以上主要营养成分,还必需有适宜量的维生素、微量元素及纤维素等营养成分。
[b](二)科学设计各种实验动物饲料配方[/b]
1.各种实验动物的饮料配方,应根据其不同需要量科学设计。
2.应根据不同实验动物的特异需要,适当添加蛋白质、维生素C及纤维素等。
3.确定后的饮料配方不得任意更改,力求稳定。
4.饲料中不得添加抗菌剂、抗虫剂、防腐防霉剂及激素等其它药物。
5.不得用非标准饲料,饲养实验动物。
[b](三)原料要求及保管[/b]
1.精选新鲜、无杂质、无毒、无污染、无霉变、无虫蛀鼠咬的各种原料。
2.应设专门饲料库房:
饲料库房应保持干燥、通风、无虫、无野鼠,经常保持清洁卫生,各种饲料或原料应分类堆放整洁。
3.维生素类原料应存放在避光、低温、干燥处。
4.加工后成品与原料应分开保管。
5.饲料库房内严禁存放杂品及毒性药品等。
6.饲料库必须严格领发、保管制度及完善管理手续。
[b](四)加工制作[/b]
选择优质原料按饲料配方比,准确称重,充分混匀。植物油、维生素及无机盐类先与少量粉料混匀再与大量粉料充分混匀后加工。制成的料块应有适宜的硬度及适品性。
料块成品装入无毒清洁饲料桶或清洁牛皮纸袋内,封口贴有或挂有注明饲料种类、制作日期及制作人的标签,成品料块存放不得超过两个月。
[b](五)定期检测分析营养成分[/b]
各种饮料成品应每半年抽样检测单位,分析营养成分一次。特殊情况必要时随时抽样检测分析。
九、实验动物检疫要求
为了预防实验动物群体中发生传染病。避免新引起的动物对原有动物及有关人员造成危害,提高实验动物的健康水平,特规定如下:
1.新引起的动物必须隔离,确认无病之后,方可移入饲养区。 2.不从疫区引起动物。3.动物发生传染病死亡应及时进行处理(病理尸检或实验室检查)作出诊断,提出处理意见,报请有关负责人及主管部门。 4.有病的动物不准做动物实验,发生传染病时,原则上全部销毁。房屋、用具、笼具架、垫料、衣服、鞋帽等必须进行彻底消毒,动物室封锁一定时间后才能开放。 5.实验动物发生烈性传染病流行时,应立即报告北京医学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同时采取严格的隔离措施,以兔传染病蔓延。如有拖延或隐瞒不报者,所在单位要承担责任,并吊销其合格证。 6.野生动物的检疫,应由使用单位就地进行,在确认无人畜共患病及动物传染病之后方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