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传染病的预防措施
根据我国《传染病防治法》(1989年发布)的规定,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是各级医务人员的神圣职责。因此临床医师在搞好临床诊断与治疗工作的同时,也应努力做好传染病的预防工作。 传染病预防措施可分为:①疫情未出现时的预防措施;②疫情出现后的防疫措施;③治疗性预防措施。 [b](一)预防性措施[/b] 在疫情未出现以前首要任务是做好经常性预防工作,主要内容如下: 1.对外环境中可能存在病原体的实体应进行的措施 改善饮用水条件,实行饮水消毒;结合城乡建设,搞好粪便无害化、污水排放和垃圾处理工作;建立健全医院及致病性微生物实验室的规章制度,防止致病性微生物扩散和院内感染;在医疗保健机构也应大大贯彻《食品卫生法》以及进行消毒、杀虫、灭鼠工作。虽然上述工作主要由卫生防疫及环境监测部门牵头执行,但临床医师也应积极配合。 2.预防接种(vaccination)又称人工免疫,是将生物制品接种到人体内,使机体产生对传染病的特异性免疫力,以提高人群免疫水平,预防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 (1)预防接种的种类 1)人工自动免疫:是指以免疫原物质接种人体,使人体产生特异性免疫。免疫原物质包括处理过的病原体或提炼成分及类毒素。其制剂可分为: 活菌(疫)苗:由免疫原性强而毒力弱的活菌(病毒或立克次体)株制成。如结核、鼠疫、布鲁菌活菌苗,脊髓灰质炎、流感、麻疹活疫苗。其优点是能在体内繁殖,刺激机体时间长,接种量小,接种次数少。但由于不加防腐剂,当被污染时杂菌易生长。一般必须冷冻保存。 死菌(疫)苗:将免疫性强的活细菌(病毒等)灭活制成。优点是勿需减毒,生产过程较简单,含防腐剂,不易有杂菌生长,易于保存;缺点是免疫效果差,接种量大。也有将菌体成分提出制成的多糖体菌苗,如流行性脑膜炎球菌多糖体菌苗,其免疫效果较一般菌苗为好。 类毒素:是将细菌毒素加甲醛去毒,成为无毒而又保留免疫原性的制剂,如白喉、破伤风类毒素等。 2)人工被动免疫:以含抗体的血清或制剂接种人体,使人体获得现成的抗体而受到保护。由于抗体半衰期短,有超过25天,因而难保持持久而有效的免疫水平。主要在有疫情时使用。 免疫血清:用毒素免疫动物取得的含特异抗体的血清称抗毒素。提出其丙种球蛋白有效免疫成分称精制抗毒素,含异种蛋白少,可减少过敏反应的发生。免疫血清主要用于治疗,也可作预防使用。 免疫球蛋白(丙种球蛋白及胎盘球蛋白):由人血液或胎盘提取的丙种球蛋白制成。可作为麻疹、甲型肝炎易感接触者预防接种使用,但不能预防所有传染病,更不能作为万能治疗制剂滥用。 被动自动免疫:只是在有疫情时用于保护婴幼儿及体弱接触者的一种免疫方法。兼有被动及自动免疫的长处,但只能用于少数传染病,如白喉,可肌注白喉抗毒素1000~3000单位,同时接种精制吸附白喉类毒素。 (2)计划免疫:计划免疫是根据传染病疫情监测结果和人群免疫水平的分析,按照科学的免疫程序,有计划地使用疫苗对特定人群进行预防接种,最终达到控制和消灭相应传染病的目的。我国自70年代中期开始普及儿童计划免疫工作以来,已经取得了巨大成就。各地已自上而下建立起计划免疫组织管理、技术指导和冷链系统,疫苗接种率不断提高,相应传染病的发病率逐年稳步下降。1988年和1990年,我国分别实现了以省和以县为单位儿童免疫接种率达到85%的目标,并通过了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世界卫生组织和卫生部联合组的审评。目前,以消灭脊髓灰质炎为重点,我国的计划免疫工作又进入了控制和消灭相应传染病的新阶段。 1)计划免疫的免疫制品及病种:我国常年计划免疫接种主要内容为对7周岁以下儿童进行卡介苗、脊髓灰质炎三价糖丸疫苗、百白破混合制剂和麻疹疫苗的基础免疫和以后适时的加强免疫,使儿童获得对白喉、麻疹、脊髓灰质炎、百日咳、结核和破伤风的免疫。目前我国已将乙肝疫苗的接种纳入计划免疫管理,但未纳入计划免疫程序。有些地区也将乙型脑炎、流行性脑膜炎的免疫接种纳入计划免疫范畴。随着计划免疫工作的开展,可以预计,其他一些危害儿童健康、用疫苗可以预防的传染病也将列入计划免疫工作范围。 2)计划免疫的免疫程序:免疫程序是根据有关传染病的流行病学特征、免疫因素、卫生设施等条件,由国家对不同年(月)龄儿童接种何种疫苗作统一规定。只有制定合理的免疫程序并严格实施,才能充分发挥疫苗效果,避免浪费。免疫程序的内容包括:初种(初服)起始月龄、接种生物制品的间隔时间、加强免疫时间和年龄范围。 儿童基础免疫:卡介苗1针,脊髓灰质炎三价混合疫苗3次,百白破混合制剂3针,两针(两次)间最短间隔时间为一个月;麻疹活疫苗1针。要求城市和已经装备冷链设备的地区,在12月龄内完成儿童基础免疫;尚未装备冷链和边远地区儿童可在18月龄内完成:牧区(含半牧区)及人口稀少的边境地区在36月龄内完成。同时还要求,不论城市还是农村,基础免疫的起始月龄不准比规定的免疫月龄提前(但可以推后);两针次间隔时间最短不应短于28天(但可长于28)。只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的基础免疫才算合格接种。城市12岁儿童是否作卡介苗加强,根据当地结核病流行情况决定。 表9-1 我国现行的儿童免疫程序年(月)龄 | 接 种 疫 苗 | |
基础免疫 | 加强免疫 | |
新生儿 | 卡介苗 乙肝① | |
1月龄 | 乙肝② | |
2月龄 | 脊灰① | |
3月龄 | 脊灰② 百白破① | |
4月龄 | 脊灰③ 百白破② | |
5月龄 | 百白破③ | |
6月龄 | 乙肝③ | |
8月龄 | 麻疹 | |
1.5~2岁 | 百白破 | |
4岁 | 脊灰 | |
7岁 | 麻疹 白破 | |
12岁 | 卡介苗(农村) |
疫 苗 | 剂 量 | 部位和途径 |
卡介苗 | 0.1ml | 上臂三角肌中部皮内注射 |
麻疹疫苗 | 0.2ml | 上臂三角肌下缘皮下注射 |
百白破 | 0.5ml | 上臂三角肌或臀部外上1/4处肌注 |
脊灰疫苗 | 1粒[SB]*[/SB] | 口服 |
乙肝疫苗 | 1.0ml | 上臂三角肌肌注 |
白破二联 | 0.5ml | 上臂三角肌肌注 |
破伤风类毒素 | 0.5ml | 上臂三角肌肌注 |
工作步骤 | 工 作 要 求 |
接待儿童家长 | (1)热情接待儿童家长; |
(2)向家长说明接种疫苗的目的、对象、接种后注意事项及有关知识; | |
(3)必要时向家长宣传有关卫生知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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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问儿童健康状况 | (1)回收接种通知单; |
(2)检查接种卡、证,核对儿童姓名、出生年、月、日及接种记录, | |
确定是否为本次接种对象,接种何种疫苗; | |
(3)如发现原始记录中儿童姓名、出生年月有误应及时更正; | |
(4)对不属于本次接种对象,要向家长做好说服解释工作。 | |
↓ | |
接种疫苗 | (1)正确实施接种; |
(2)联合免疫时应先口服脊髓灰质炎疫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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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和预约 | (1)接种后医生及时填写卡、证并签名(盖章); |
(2)向儿童家长交待接种后可能出现的反应及家庭处理办法; | |
(3)向儿童家长预约下次疫苗接种的时间、地点及种类。 | |
↓ | |
观察接种反应 | (1)接种后,儿童不要离开现场,要留察10~30分钟; |
(2)发现异常反应及时处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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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接种现场 | (1)清理核对接种通知单,对未接种的儿童再补发通知; |
(2)处理好剩余疫苗; | |
(3)清理冷藏背包和清洗接种器材; | |
(4)做好清洁卫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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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报告随访 | (1)统计、填写规定的接种报表; |
(2)随访接种对象,了解接种反应。 |
疫 苗 | 反应 | 处 理 |
卡介苗 | 接种后2~3周局部出现硬结、红肿、继而破溃,最后形成瘢痕 | 不需处理 |
脊灰疫苗 | 无明显反应 | |
百白破混合制剂 | 少数人出现局部红肿、疼痛、发痒、接种部位出现硬结;全身微热、倦怠、烦躁不安 | 不需处理,一般可自行消退。硬结可用热敷 |
麻疹疫苗 | 少数人可出现短暂发热,或一过性皮疹 | |
乙肝疫苗 | 少数人轻微发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