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血崩有国中末之三法 方约之曰∶血属阴,静则循经荣内,动则错经妄行。故七情过极,则五志亢甚,经血暴下,久而不止,谓之崩中。治法,初用止血,以塞其流;中用清热凉血,以澄其源;末用补血,以复其旧。若止塞其流,不澄其源,则滔天之势不能遏。若止澄其源,而不复其旧,则孤阳之浮无以上,不可不审也。 慎斋按∶治崩之法,有消逐污血,有寒凉降火,有收涩固脱,有大升大举,有扶脾健胃,有补气补血,有温暖下焦,种种不一。方氏三法,分国中末,有倒行逆施之弊。予谓中法当为初法,初法当为末法,末法当为中法,庶无差治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