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寒十劝

一 伤寒头疼又身热,便是阳证,不可服热药。 伤寒传三阴、三阳共六经。内太阴病头不疼身不热,少阴病有反发热而无头疼,厥阴病有头疼而无发热,即是阳证,若医者妄投热药,决致死亡。 一 伤寒当直攻毒瓦斯,不可补益。 邪气在经络中,若随证攻之,三、四日痊安。医者必谓生须正气,却行补益,使毒瓦斯流炽,必多致杀人。 一 伤寒不思饮食,不可服温脾胃药。 伤寒不思饮食,自是常事,终无饿死之理。如理中丸之类,不可轻服。若阳病服之,致热气增重,或至不救。 一 伤寒腹痛亦有热证,不可轻服温暖药。 《难经》云︰“痛为实。”故仲景论腹满时痛之证,有曰痛甚者加大黄。夫痛甚而反加大黄,意可见也。唯身冷厥逆而腹痛者,是阴证,须消息。每见医者,多缘腹痛便投热药而杀人。 一 伤寒自利,当看阴、阳证,不可例服补药及止泻药。 自利,惟身不热手足温者属太阴,身冷四逆者属少阴、厥阴外,其余身热下利,皆是阳证,当随证依仲景法治之。每见医者,多缘下利便投暖药及止泻药而杀人。 一 伤寒胸胁痛及腹痛,不可妄用艾灸。 常见村落间有此证,无药便用艾灸,多致毒瓦斯随火而盛,膨胀发喘而死。不知胸胁痛自属少阳,腹胀满自属太阴,此外惟阴证可灸。 一 伤寒手足厥冷,当看阴阳,不可一例作阴证。 治有阳厥,有阴厥,医者少能分辨。阳厥而投热药,杀人速于用刃。盖阳病不至于极热,不能发厥,仲景所谓︰“热深则厥深”是也。热深而更与热药,宁有复活之理?但看初得病而身热,至三、四日后,热气已深,大便秘,小便赤,或谵语昏愦,及别有热证,而反发厥者,必是阳厥也,宜急用承气汤下之。若初得病,身不热,大便不秘,自引衣盖身,或下利,或小便数,不见热证而厥逆者,即是阴厥也,方可用四逆汤之类。二厥所以使人疑者,缘其脉皆沉,然阳厥脉沉而弱,又阳厥脉时复,指爪却温,阴厥常冷,此为可别。 一 伤寒病已在里,即不可用药发汗。 伤寒病须看表里,如发热恶寒,则是在表,正宜发汗。如不恶寒反恶热,即是里证,若医者一例发汗,则所出之汗,不是邪气,皆是真气。邪气未除而真气先涸,死者多矣。又有半在表、半在里之证,及无表里之证,不惟皆不可下,仍不可汗,当随证治而消息之。 一 伤寒饮水为欲愈,不可令病患姿饮过度。 病患大渴,当为之水,以消热气,故仲景以饮水为欲愈。人见如此说,遂令病者纵饮,因而为呕、为喘、为咳逆、为下利、为肿、为悸、为水结、为小便不利者,多矣。且如病患欲饮一碗,只可与半碗饮之,常令不足为喜矣。 一 伤寒病初瘥,不可过饱及劳动,或食羊肉,行房事,与食诸骨汁及饮酒。 病方愈,脾胃尚弱,食而过饱,不能消化,病即再来,谓之食复。病方愈,血气尚虚,劳动太早,病即再来,谓之劳复。又,伤寒食羊肉、行房事者,并死。食诸骨汁、饮酒者,再病。